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

27.08.2015  21:37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以下简称重点县)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等规定和要求,现就加强重点县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是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的具体体现。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督促指导。各重点县要把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作为区域安全保障的重点工作之一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求       按照“依托企业、整合资源、分级负责、共同投资”的原则,各重点县要根据辖区相关行业情况、产业结构、风险特点等实际,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矿山、危险化学品救援力量和应急资源,建设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具体基本条件要求见附件)。       重点县要把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融入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整体实施过程中,按工作进度同步推进、同步实施。至2015年底,全省2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和12个矿山重点县(地下矿山数或其年开采规模在规定临界量以下的除外)60%要建成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至2016年底,全部建成。对建成的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当地政府或安监部门应予发文公布并挂牌命名。       三、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       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指导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救援理念,以加强科学施救、提高救援能力为目标,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队伍装备建设为重点,完善队伍管理制度、夯实管理基础、提升装备水平,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依托企业组建的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其企业应与当地政府或安监部门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队伍建设,为救援队伍提升装备、维护运行、出警施救、演练培训、人身保险等方面提供专项补助扶持资金,并列入年度企业和地方财政预算。       四、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作用       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立足本企业,面向全辖区,一专多能,预防与应急并重,平时预防,险时救援。加强队伍建设,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积极开展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性检查,参与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和隐患排查工作;掌握辖区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及应急预案,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性检查,提供具体的应急咨询和技术服务;积极参加有关应急救援技术竞赛和应急救援实践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救援,提高队员的救援技能水平和装备操控能力,切实为辖区提供安全保障。       重点县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及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实施情况考核。          附件:重点县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条件要求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