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探索建立重大事项清单制度助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18.11.2015  13:45

西湖西溪景区建筑面积超三千平方米项目 选址须由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

昨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五次会议,介绍了今年以来杭州市重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会上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将有效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

这两份文件,一个抓住了决策的系统和源头,一个抓住了权力机关履职的根本,对深化完善决策机制至关重要。

给市民带来更多“改革获得感

今年的30项改革涉及经济、法治、文化、社会、生态、党建等方方面面,触及各个领域、各个地区、各行各业,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给市民带来更多“改革获得感”。

目前,这些重点改革任务正在有序推进,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进展,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的改革举措,清除了一批深层次、体制性障碍,改革更加注重实效。比如30项改革任务之一的出租车行业改革,已明确工作拟分两步走,传统出租车改革年底前改革到位;网络约租车发展,将适时出台具体政策。

杭州将继续把改革作为破解难点问题、打开发展通道的关键之举,着力推进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取得突破、见到实效。

重大事项清单规定

应由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有18项

决策是否科学民主依法,直接影响到改革的成败得失。

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决策内容上,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做到三个“不决策”,即没有深入调查研究的不决策,没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不决策,没有提出比选方案的不决策,让市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更高满意度。

杭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把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分为3类48项。其中,应由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有18项。每个重大事项都有明确的相关法律、条例和规定的依据。一些重大事项的规定非常具体明晰,如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情况、西溪湿地公园内的建设项目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应当提请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由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重大事项清单(部分)

一、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提请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由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五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市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

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情况;

西溪湿地公园内的建设项目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

确定或调整本市永久性节庆日;

确定或调整市树、市花、市标、市歌等;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不同意检察委员会多数人的意见而报请常务委员会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出决议或决定: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中期评估情况;

市本级预算本年度上一阶段的执行情况;

市人民政府当年拟新建的2亿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调增投资概算超过估算15%的项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

本行政区域内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检查与评估情况;

本市范围内或周边影响到本市的重大环境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涉及民生权益重大调整的事项;

每年年初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中有关重大事项因故需要变动的情况;

三、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征求人大常委会意见后,再按照审批权限报请批准,并将批准情况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行政区划的调整方案;

行政区域名称的变更;

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

城市总体规划及其重大变更;

西湖风景区总体规划、西湖风景区详细规划和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吕毅        编辑:陈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