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害7岁女儿脸上缝了100多针 他被判拘役6个月

15.07.2015  11:08

  三次酒驾。第二次酒驾就在一个月多前,还害得7岁女儿脸上被缝了100针,没想到,当时懊悔不已痛哭流涕的他,再度酒驾。

  这是我们前段时间事发时报道过的蒋某,昨天杭州余杭法院对他做出判决:危险驾驶罪,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在危险驾驶罪里头,这基本上算“顶格”判了。

  昨天法庭上蒋某的最后陈诉是:“我要把车卖了,以后再也不开车了。

  女儿受伤缝了百来针

  一个月后,他再度酒驾

  2012年8月,蒋某醉驾,被判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

  其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今年5月26日晚上,蒋某在喝下六两土烧酒之后,把7岁的女儿往副驾驶座上一放,再度醉驾。途中,他先是撞上了一个同向行走的路人潘某,后来因车辆惯性又一头撞上围墙,女儿被甩出车外。

  7岁的小姑娘太可怜,脸上大面积挫伤,后来送到医院,被密密匝匝地缝了百来针。第二次醉驾后蒋某在医院里悔得恸哭不已,还拼命扇自己耳光。

  没想到,6月24日晚,交警余杭中队民警设卡查酒驾。晚上9点,查到一辆酒驾的车子,打开车门的一瞬间,民警惊呆了:“怎么又是你?

  危险驾驶罪

  顶格判6个月拘役

  5月份的车祸之后,因为当时关于伤者的伤势鉴定还没出来,蒋某属于醉酒后交通肇事,所以当时警方依据交通肇事罪立案。后来,蒋某申请了取保候审。

  第三次被查到醉驾也就是在他取保候审期间。

  现在,余杭法院将蒋某的第二次醉驾,和第三次醉驾合并审理。

  第二次醉驾造成的人员受伤的鉴定结论也出来了,路人潘某左大腿伤疤10厘米,构成轻伤二级,左脚踝骨骨折,为轻微伤,综合认定为轻伤二级。

  女儿面部伤疤8厘米,轻伤一级。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车祸中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酒驾,或者毒驾,无证等,就要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那么刑期就是“三年以下”。

  现在,第二次醉驾造成伤员伤情鉴定结果是轻伤,而非重伤,所以,二个犯罪事实合并审理,最后还是以“危险驾驶罪”来论处。

  不过最后做出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基本上已经是顶格判了。拘役最长也就6个月。

  女儿脸上

  留下一道长长的伤疤

  刑罚真的不重,教训却很惨痛,路人的伤,还有女儿的伤。

  50多天过去了,这个7岁的小姑娘目前由妈妈带着。但事故造成的伤害对她来说真的很大很大,从发髻到脸蛋,长8厘米的疤痕,还有父亲开车也会带来这样的恐惧,这种心理伤害,不知可否治愈。

  这个爸爸在法庭上最后陈述

  要卖了车,再也不开了

  在事发后,钱报记者和交警,和律师,和同事都聊过蒋某,2012年首次醉驾,被吊销驾照,后来一直无证驾驶,5月害得女儿出了大事故,6月说是要接朋友照样二两杨梅烧一瓶啤酒之后,又开车上路。

  对他而言,肯定已经不是单纯的侥幸心理,而是危险的驾驶习惯、缺乏自制力和责任心。我们也曾探讨过“终身禁驾”,但是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只有在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但是,像蒋某这样的,根据法律规定,5年后,他就可以重新申请驾照。

  交警说,很多最终发生惨痛车祸的人曾经都是劣迹班班,而我们对管控这类有危险驾驶习惯的马路杀手的制度还不够完善。

  幸亏,我们听到蒋某在庭上最后陈述说,要卖了车,再也不开了。

  希望他能做到!

点击查看汽车频道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