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过夜自认没事开车被查还是醉驾

18.11.2015  13:19

  “我以为问题不大,以后再也不敢酒后开车了。”近日,台州黄岩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站在被告人席上的陈某后悔不已。事发前夜,陈某与朋友聚会喝酒到深夜,早上急着送女儿去学校,侥幸认为睡了一夜不会有事,不料路上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经检测,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最终,他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20天,并处罚金3000元。
  醉驾入刑以来,对有酒后开车恶习的驾驶员形成了有力震慑,很多人养成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习惯,但仍有不少人心存侥幸,不惜以身试法。据黄岩法院统计,2012年1月至今年9月,该院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465件,占同期刑事案件结案总数的13%,且案件呈稳定多发态势。
  法官点评:面对严厉的刑事处罚,为何“醉猫”案仍居高不下?黄岩法院刑庭钟兴华法官分析说,从该院审理的醉驾案来看,传统的“酒文化”在一些人心中仍根深蒂固,不少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即使饮酒但只要自己感觉未醉就不会有事,或是自认为运气不会那么差刚好遇上交警检查酒驾。还有的如本案被告人前一晚过量饮酒,第二天早上起来自以为没事,大着胆开车上路,其实还可能涉嫌酒驾甚至醉驾。因此,保险的做法应是在饮酒后24小时或更长的时间再开车,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对于危险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曾因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受过处罚又危险驾驶的,逃避、拒绝或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等行为的,法院将继续坚持严惩重判的高压态势;对情节一般或轻微的,具有从宽情节的,则依法从宽处罚直至免予刑事处罚,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