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禁酒令”升级 在浙江公务接待喝酒有什么后果?

01.12.2016  17:07

公务接待不分时段一律不得饮酒

人民日报官方微信今天报道了一则“禁酒令”新闻:中纪委官网今年以来通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各类违反规定饮酒案例超过30起,新疆、安徽、江苏等地更是出台了升级版,即便是工作日晚餐,只要属于公务活动或接待都不能饮酒。

浙江和杭州情况怎么样?

在杭州 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凭证要有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

早在2014年,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就印发了《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严禁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严禁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省内公务活动禁止提供各类烟酒。

该办法适用于省内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同时,省内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当年8月,《杭州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出炉,做了进一步规定,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除参照省级办法外,还要求公务接待费用的报销凭证里头,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

县长考察时公款喝酒被调岗

食堂一顿酒两名县委常委被免

确保制度落到实处,省、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还进行了多次暗访、督察。

今年9月,省纪委通报了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其中就有嵊泗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勇违规吃喝问题。

通报称,2015年10月,时任嵊泗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勇在带队赴淳安县考察期间,组织考察团成员吃夜宵并饮酒,共消费4679元。王勇虽在安排夜宵事宜时表示过自己请客,但事后未主动及时过问并支付夜宵费用,造成上述餐费在公务考察费用中予以报销的客观事实和不良影响。2016年6月,王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赔餐费4679元。

今年4月,嵊泗县人大常委会接受王勇请求辞去嵊泗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对公款吃喝的限制,不少公务接待都转移到机关单位餐厅。但只要出现违规,仍然要被问责。

2015年12月30日晚,时任遂昌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魏丽伟在该县交警大队内部食堂宴请前来考察工作的时任丽水市庆元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季力等9人,消费共计1.1万元,超过接待标准。2016年1月14日晚,经魏丽伟同意,遂昌县公安局班子成员等10余人在遂昌县“源口农庄”聚餐,为某调离干部送行,消费共计1500元,用公款支付。

此事今年6月被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丽水市委决定,给予魏丽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给予季力党内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责令有关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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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潘杰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