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认真部署落实危化品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监管

18.12.2014  14:13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4]15号)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围绕“五类企业”、“六种人员”、“八张清单”、“五个路段”等专项行动重点,市安委办积极协调部署,市安监局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监管工作。

      一、认真部署落实。市安委办第一时间以嘉安委办〔2014〕22号转发了《浙江省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及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及部门职责,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落实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市安监局结合工作职责,及时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环节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嘉安监危化〔2014〕98号),要求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按照文件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依法委托有资质的运输企业进行运输危险化学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登记核查工作,指导各地安监局督促相关企业做好装卸作业环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落实装卸前运输车辆“四必查”工作,确保装卸作业安全,确保运输企业和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符合要求。       二、加强沟通协调。11月10日,市安委办组织公安、交通、质检、市场监管、经信、环保、邮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了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协调会,传达学习了省安委会文件内容,剖析了山西“3•1”和湖南“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浙江桐庐“5.18”槽罐车侧翻事故和义乌“8.18”危化品运输车燃烧事故,回顾了近期我市道路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强调了五个方面工作重点:一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十打十治”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整治道路危化品运输违法行为;二要围绕打击非法承运、违规发货或非法充装,整治运输车辆、罐体非法生产、改装问题,突出重点地区、时段、路段,着力解决我市道路危化品运输存在的突出问题;三要落实“五个一律”执法措施,真正使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落到实处,落到基层、现场、岗位;四要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强化源头管理,把各项法规制度、政策措施、工作要求落实到位;五要针对部门职能交叉、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健全完善道路危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制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开展专项督查。为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四必查”要求,狠抓源头管理,市安委办于11月27日组织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和专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专项督查,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共检查4家企业,查出22条隐患,已责令当地安监局及时下达了整改指令,并跟踪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二是强化许可督查。市安监局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换证,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四必查”工作,共审查了10家企业装卸作业“四必查”工作落实情况,企业均已落实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核查工作,但与“四必查”工作存在一定的差距,市安监局要求企业及时按照“四必查”要求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