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部门联合部署推举“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工作

17.11.2015  01:28

近日,省公安厅、民政厅和团省委联合发文部署在全省范围内推举“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进一步深化消防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家庭”工作,大力倡导消防公益服务精神,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学习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发现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的能力。
  突出工作目标。各地将紧紧围绕“减灾从社区家庭做起”的工作思路,立足现有的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整合资源,探索创新,成立相应的推举“社区消防宣传大使”组织机构,建立日常办事机构,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推举工作扎实高效开展。2016年12月前,全省各社区至少有1人被推举为“大使”;2017年12月前,全省各社区均建成3-5人的“大使”队伍。
  理清部门职责。各地公安、民政、团委按照各自主体责任互相配合、加强协调,层层做好“大使”的发动工作。公安部门要根据辖区特点,研究制定社区消防宣传工作重点和任务,定期组织展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大使”开展消防工作的能力。民政部门要发动社区党员干部和热心公益事业的离退休人员加入“大使”队伍,指导社区按年度增长比例制定“大使”发展计划,推动社区消防志愿组织的发展。团委要将社区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的活动内容,发动各类志愿者主动加入“大使”队伍,组织开展“志愿者消防知识大传播”公益活动,将表现突出的志愿队伍和志愿者纳入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表彰范围。
  规范推举流程。各地将制定符合辖区工作实际的人员推举和筛选计划,优先录用熟悉消防工作职能的社区网格员、治保员、消防志愿者以及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并居住在社区的大学生、退休教师、国家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消防宣传大使”人选由群众联名推荐(自我推荐),经社区筛选后确定推举人选,填写完整的《“社区消防宣传大使”推举登记表》,由所在社区和辖区派出所提出推举意见并加盖公章,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命名或授予“社区消防宣传大使”称号。省级“社区消防宣传大使”称号由省公安厅、民政厅和团省委联合授予。
  强化考评管理。各地将按照此次一并下发的《“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聘用规定(试行)》、《“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志愿服务标准(试行)》、《“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志愿服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等3项规定、标准,提前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负责人员、准备培训课件和培训资料,在推荐人员获批后,及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对通过考核的人员颁发标识、证章、服装、工作牌。实际工作中,对不适宜继续担任“社区消防宣传大使”的人员及时解聘,并以年度为单位实施考评,择优评选一批“社区消防宣传大使”,给予现金1000元的奖励,并发放奖励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