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部分道路机动车辆行驶 最高限速值的通告

03.12.2016  02:33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关于调整市区部分道路机动车辆行驶

最高限速值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经论证并报请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决定自2016年12月10日零时起对市区部分道路车辆行驶最高限速值(以下简称“限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紫之隧道。隧道的之江路匝道至西溪路匝道段即双向6车道路段(匝道分、合流影响范围除外),限速由现状的60公里/小时调整至80公里/小时。同步西溪路匝道、之江路匝道限速由现状的30公里/小时调整至40公里/小时。

二、庆春路过江隧道。南向北隧道段限速由现状的60公里/小时调整至80公里/小时,北向南富春路匝道以南段限速由现状的60公里/小时调整至80公里/小时。双向敞口段及北向南富春路匝道以北限速仍维持现状60公里/小时。

三、彩虹快速路隧道。隧道限速由现状的60公里/小时调整至80公里/小时。

四、西兴大桥(钱江三桥)。限速由现状的60公里/小时调整至80公里/小时。

五、时代高架冠山隧道。限速由现状的60公里/小时调整至80公里/小时。

六、其他事项。12月10日零时以前,仍从现状限速值执行和认定。

以上事项,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

特此通告。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