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侵权 抄的文章,阅读量10万+,道歉文章也得10万+

21.12.2015  09:36

   浙江在线12月21日讯 (钱江晚报通讯员 缪眎眎鹿轩记者汪子芳)微信的江湖,同样充满各种争议。

  原告的诉求,就很“微信化”,要求被告的道歉文章,要在其公众号上置顶,直到阅读量超过10万。而双方在法庭上的交锋,也很有微信特色,都是围绕着大量图片、文字内容是否原创而展开。

   拼凑了我的几十篇文章

   你也好意思叫原创?

  这次涉案的两个微信公众号,都在温州地区小有名气,这里就暂且不说具体名字了吧。

  先说原告这家公司运营的这个公众号,专门推送温州周边地区的民宿、农家乐、户外拓展等旅游信息。而被告运营的公众号,也常常在推送美食、旅游信息。

  两家公众号原本“井水不犯河水”,却因为一篇文章撕破了脸。

  10月4日,被告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名为《温州66家最美隐世民宿!史上最强合集,收好不谢!》的文章,网友纷纷点赞转发。这篇图文并茂的文章引起了原告的关注,仔细一看,觉得是自家原创的内容被同行“东拼西凑”之后当原创发布,点击量还超过了10万。

  随后,原告联系被告,要求对方删除文章,但是遭到了拒绝。

  既然不肯删,好吧,那就法庭见。

  原告公司认为,被告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同意,擅自将其摄影作品整理后发布在公众号和网络上用于商业盈利活动,这样的剽窃行为已经构成侵权。他们认为,被告的涉案文章,抄袭了自己公众号上发表的几十篇文字、照片素材,图片也是去掉了自家公众号的水印后发布的。

  起诉状,就有这样的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文章,并每日公开置顶发表道歉文章,直至点击量超过10万为止,至于经济损失,索赔1元。

   写论文,超过15%的内容相同算抄袭

   发微信,这个标准应该是多少

  就在上个周五的下午,此案在温州鹿城法院开庭。这也是当地第一起微信公众号侵权案。

  微信上的抄袭,怎么定义呢?

  原告的代理律师是这么认为的:微信网络平台侵权形式新颖,没有具体的抄袭标准,可以借鉴教育科研论文抄袭认定标准,其中包括原文复制或通过改变个别词语、词组及重排顺序,复制他人论文内容超过本人所撰写总字数的15%,可以认定为抄袭。

  那么,在他们看来,那篇惹事的文章中,抄袭达到多少呢?

  这位律师给出了自己的统计,文章里的286张摄影作品,至少有177张图片属于侵权摄影作品,占比近62%;在总字数为9500余字的文章中,有6600余字为抄袭文字,占比达69.38%。

  被告方则有自己的证据,他们提出来:原告所说的部分摄影作品,其实也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部分图片来自当地的文成网、瓯海发布、吃喝玩乐IN温州等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原告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的光盘中,部分摄影作品分辨率低,且创建、修改时间均为今年11月底。”被告律师这样解释,为什么认定这些照片并非原始摄影作品。

  听到这个环节,原告马上就提出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借此证明照片都是原创作品。

  这个证人姓吴,是原告公司员工,平日里负责摄影拍摄工作。他表示,光盘中的摄影照片,均由他本人及其团队完成,如有需要,愿意继续向法庭提交原始底片。

  除了这个内容之外,双方还在是否给原告造成损失等内容上进行了控辩。

  因为案子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所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本文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吴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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