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乡规民约”到公民道德——从国家—地方社群—个人关系看道德的现代转型

16.02.2019  12:21

    杭州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学院教授王小章、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社会学文化学教研部教授冯婷在《浙江社会科学》2019年第1期刊文指出:作为一种"地方性伦理",传统的"乡(村)规民约"之形成、存在、内涵与作用都是与一种特定的社会结构、特定的国家—地方社群—个人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随着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结构之不可逆转的转型,"乡(村)规民约"也必然逐渐走向式微而成为明日黄花。不过,社会结构性变革在使"乡(村)规民约"从总体上走向式微、终结的同时,也在催生、呼唤着一种新的道德,这种新道德,就是公民道德。公民道德所调节的,是作为越来越直接投身于外部公共社会中的一员、作为国家之公民的个体与其他公民、与国家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