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最低消费”关键在激活竞争

22.03.2015  16:02

  包厢设最低消费、收取餐具消毒费、禁止自带酒水……多年来,餐饮业坚守多条“霸王条款”,饱受诟病。去年11月1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令禁止餐饮经营者设最低消费。可在刚刚过去的春节假期,“最低消费”成了消费投诉的热点之一,上海一些饭店仍我行我素。(3月18日《人民日报》)
  工商部门曾屡次炮轰餐饮行业霸王条款;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确指出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其无效;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共同颁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对设置最低消费作出了明确的禁止规定。此举体现出规范餐饮业管理,尊重消费者权利的姿态。但是,从一些饭店依然我行我素设置最低消费门槛的现实来看,相关规定并没有得到认真落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餐饮行业设置最低消费门槛,逼着消费者多点菜,餐馆如此强迫消费,侵害了消费者权利,其本身就不合法。最高法院、商务部、发改委积极为消费者撑腰,用法律教育乱设霸王条款的餐饮经营者,无疑很重要。但是,以市场的观点来看,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餐饮行业,矫正“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不仅要法律介入与执法干预,更要激活市场竞争。
  现代社会里,人们生活节奏不断加快,消费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在饭店用餐正在引领人们的消费习惯。饭店设置最低消费门槛的确让人扫兴。但是,在经营者眼里,消费者就是他们的衣食父母,他们真的会把顾客赶走吗?在商言商,饭店也有自己的考虑,包厢就这么多,由于顾客集中,需求旺盛,“僧多粥少”,他们对包厢设置“最低消费”门槛也许有其苦衷。如果让消费较少的顾客占据包厢消费,可能会把有消费能力的顾客挡在门外,影响到饭店的经济效益。
  因此,饭店是否拆除“最低消费”门槛,除了法律撑腰,执法部门给力以外,还取决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博弈能力的大小。如果是垄断行业,博弈优势肯定在经营者那里,比如,自来水、电力、天然气等行业,消费者根本没有话语权与选择权;如果是一个竞争充分的行业,尽管消费者的博弈能力没有经营者大,但是他们享有选择权。你家设置最低消费门槛,我可以到别家吃饭。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商家不是傻瓜,顽固坚持霸王条款,把消费市场拱手让人,干“拣芝麻丢西瓜”的蠢事。因此,我认为,市场资源丰富,竞争充分才是消费者免受“最低消费”霸王条款困扰的关键因素。
  不仅餐饮业如此,其它竞争充分的行业,消费者也不必过于担心行业霸王条款。比如,民航局多次公布票价折扣标准,禁止低价竞争。结果各航空公司折扣照打,低价票照卖。
  因此,饭店坚持设置最低消费门槛可气不可怕。除了消费者拿法律教育饭店老板以外,激活市场竞争很重要。如果餐饮市场发育正常,竞争充分,有关部门能够保护合法竞争、维护正常市场秩序。饭店也不敢乱设门槛,消费者仍然能够争取到话语权,在外享受舒心的用餐环境。如果饭店生意火爆,碰上春节这样的大型节假日,包厢严重供不应求,饭店即便不设置“最低消费”,仍有可能“堤内损失堤外补”,采取提高菜肴、服务价格,减少分量等手段增加消费者负担。因此,我认为,消费者与其在空气不流通的包厢被“最低消费”,还不如亲自下厨炒菜。让那些在八项规定的冲击下本来就生意惨淡的餐饮业继续惨淡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