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通告

03.02.2015  12:24

  为进一步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规范狩猎行为,有效遏制乱捕滥猎行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的规定,近日,遂昌县林业局发布了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通告规定:一是全年禁止猎捕鸟类和两栖类野生动物,每年4月1日至8月31日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不含野生鸟类和两栖类)。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从事其它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二是浙江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禁猎区,任何人不得进入禁猎区内进行狩猎活动。三是禁用军用武器、气枪、毒药、炸药、排铳、铁夹、吊杠、电捕、地枪(地弓)及其它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禁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或者使用火攻、烟熏、挖洞、陷井、捡蛋、捣巢等猎捕方法。

  通告还公布了举报电话0578-8124392,群众若发现乱捕滥猎等破坏鸟类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可向林业部门举报。(遂昌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