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廉租住房2016年第7-12期实物配租保障家庭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及选房配租通告

18.03.2017  07:56
  


杭州市区廉租住房2016年第7-12期共262户实物配租保障家庭,经公证处现场监督(公证号:[2017]浙杭证经字第109号),通过电脑摇号已产生优先选房顺序号和一般选房顺序号及选房房源。现将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名单和相应的选房顺序号(详细名单附后)、选房房源(房源清单附后)、选房时间地点、选房规则等事项予以公布,并继续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坐落于北城枫景园、都市阳光和苑、都市阳光华苑、都市阳光嘉苑、墩莳家园、久睦苑、象山人家、联合新苑、田园秋韵苑、田园夏意苑、祥宁人家、阳光逸城、景冉佳园、普德人家、天聚府。

二、选房时间

第一场:3月25日上午9:00-11:00,选房顺序1号~116号(2016年第7期至2016年第9期);

第二场:3月25日下午13:30-15:30 ,选房顺序117号~262号(2016年第10期至2016年第12期)。

三、选房地点

杭州市工人文化宫 (仁和路2号) 综合楼二楼。

  四、看房时间、地址

  为便于选房家庭了解房源情况,“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已开通“网上看房”专栏,欢迎上网查看。同时,3月23日工作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在杭州市工人文化宫综合楼一楼大厅有房源户型图展示,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讲解。

五、选房规则

1.选房人员应遵守现场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严禁在场内吸烟、喧哗,保持良好的环境,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2.选房者应提前30分钟到达现场,参加选房者每户限1人。

3.选房者须校验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实物配租)》、有效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等证件原件。如《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交区民政局验证的,须提供由区民政局出具的有效期证明,方可参加选房。

4.申请家庭成员均无法亲自到场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选房,但必须出具委托选房的公证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本次公告的家庭名单中,如有举报的,在本次规定选房时间前提供符合保障条件的有效证明,可按本公告规定参加本次选房;若在规定选房时间内不能提供符合保障条件的有效证明,暂缓参加公开选房,其保障资格重新审核。
      6.选房者以选房顺序号为序,依次进行选房。选房者根据自己的选房顺序号按时到场。选房开始后,由主持人按选房顺序号叫号上台选房,选房者应在选房应答起三分钟内选定房源。

7.连续报喊选房人姓名三次,选房人未到场的或不作应答的,视作迟到,其选房顺序号轮至本次选房号末尾。

8.选房者选定房源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开具《杭州市区廉租住房选房确认单》,而后选房者不得再作修改。

9.选房家庭在接受入住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凭《杭州市区廉租住房选房确认单》、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身份证原件等到指定地点办理配租入住手续,并在退还多领的货币补贴后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未退还者不得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10.选房家庭应按时办理《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年审验证,逾期未办理年审或经年审后不再符合实物配租准入条件的,不得办理入住手续。

11.选房者应在办理配租手续、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前书面同意向市住保房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有偿转让其现住房所有权或承租的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使用权。选房者不同意转让或事后不签订转让合同的,视作放弃本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可转为领取货币补贴。申请家庭如今后仍需实物配租的,须重新申请并按重新申请后的《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轮候选房。

12.本次实物配租家庭未参加选房,或参加选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配租手续的,视作放弃所选房源及放弃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转为货币补贴保障。申请家庭如今后仍需实物配租的,须按规定重新申请,并按重新申请后的《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进行轮候。

13.每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只能从当期配租房源中选房,例如第1期实物配租家庭只能选择第1期房源,不能选其他房源。

本期选房者的选房资格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举报咨询电话:967111、87709601。

 

杭州市区廉租住房2016年第7-12期选房顺序号.xls

杭州市区廉租住房2016年第7-12期房源序号.xls




 


                                                    杭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