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全面启动“亮剑行动”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集中整治行动

24.06.2016  04:07

安吉县国土局自省厅召开全省违法用地集中整治“亮剑行动”视频会议后,及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全面启动了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安吉县自6月8日省厅“亮剑行动”会议后,第一时间向县主要领导、县分管国土和 “三改一拆”的领导作了专题汇报,争取县领导重视;促成县政府下发《安吉县开展“亮剑行动”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安政办函〔2016〕37号);成立“亮剑行动”领导小组,形成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各国土所(分局)全面参与集中整治工作氛围,确保该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二是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 监察大队对1999年1月1日以来已立案查处违法用地台帐进行梳理,并按地域进行分类,将台帐清单下发至各国土所(分局);对历史违法用地尚未立案查处的,主动与乡镇对接,摸清底数,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严格要求各国土所(分局),对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施行以来已立案查处未处置到位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并配合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为开展历史违法用地“结案销号”清零工作奠定基础。

三是充分借势借力,确保整治有序推进。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将“亮剑行动”集中整治纳入县“无违建”创建年度考核,对不能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取消单位年底评先评优资格;主动与县生态文明办(520办)对接,对乡镇(街道)排查发现已立案查处未依法拆除和复耕案件,按照浙政办发〔2013〕105号)文件有关规定,移交县生态文明办(520办)负责督查乡镇(街道)推进工作,及时拆除复耕,消除违法状态;将集中整治行动纳入县每月集中推进日行动,每月必须开展1次以上联合督查;全面推行“裁执分离”,充分发挥公安、检察、法院的协作配合机制,确保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四是严格源头监管,典型案列整治推动。 根据梳理汇总情况,按照浙土资厅函〔2016〕403号文件要求,借助全县开展的“三四五”行动媒体监督曝光联动机制,挑选10件案件,通过公开曝光、强制拆除等执法手段重点予以整治,做到以点带面,以案说法,扩大集中整治的社会效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国土与规划联合办公机制,加强巡查,注重源头监管,全面禁止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案件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切实消除履职风险和安全隐患,补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短板,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