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开发票 广告公司偷税被查处

22.10.2014  18:33

  早报讯 2013年8月,衢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在对某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获取了衢州市科琳广告有限公司违法开具发票的线索,立即对其开展了重点检查。
  经查,2008年—2012年,该公司在对外提供劳务收取款项时,采用将发票联和存根联、记账联分二次填开的方法,共开具“大头小尾”(所谓大头小尾,是指出具发票方,在开具手写发票时,所开具的发票的正式发票联数额大,而存根联数额小的一种现象)。发票共131份,少计营业收入993569.80元。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偷税。衢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共计追缴税费、罚款、滞纳金142096.78元。
  该公司违法行为恶劣、违法手段隐蔽,且不易被发现,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虽然该公司处心积虑,但终究难逃被查处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