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装修房交付后不得进行大改 浙江省出台住宅全装修指导意见

12.12.2016  02:32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省最新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

指导意见》明确,各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其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以及已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尚未交付的住宅,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

对于全装修房,购房者在完成交付后,将不能对其进行大改,不得擅自拆除和破坏相关装修设施,不得损坏承重墙体、受力钢筋和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菜单式装修将满足业主的个性化需求。比如,建设单位应当对每个户型提供3套以上装修设计方案,每套装修设计方案均应提供可供选择的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设备菜单。同时,对购房者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个性化需求,建设单位应当相应调整装修设计,并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装修设计方案调整和菜单选择。

全装修房的验收将分为主体结构验收和装修部分验收两个部分。装修部分验收前,建设单位须完成待验收工程内所有住宅及公共部分全装修。对没有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尚有部分住宅及公共部分未完成装修、分户室内环境检测不合格的住宅全装修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今后,无论是对于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将享受到住宅全装修的政策倾斜。比如,对于购买成品住宅的购房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优化信贷流程,给予信贷支持。

作者: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