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18.12.2014  20:32

    近日,舟山市委办市府办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理顺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发展。
   一是完善社区矫正衔接机制。 意见》明确,要加强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协调配合,建立司法审判、法律监督、行政监督与社区矫正无缝衔接长效机制。法院要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依法审理司法行政机关提请的撤销缓刑、假释和执行收监案件。检察院要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环节法律监督,完善社区矫正基层法律监督机制,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完善管理衔接和核查核对机制,对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脱离监管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司法行政机关追查;对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暂于监外执行的,及时在抓捕、关押、押送等方面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或居住地看守所。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社区矫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等职责,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二是健全社区矫正组织体系。 意见》指出,要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加强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建设,调整充实市、县(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划,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涉及的政策和保障问题。要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切实履行监督管理、刑罚执行、奖惩处理、教育矫正以及协调帮助等职能。要推进直属司法所建设,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工作职责,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入矫(解矫)宣告、日常管理、集中教育、心理 、社区服务及帮困扶助等工作。要加强社区矫正基层帮教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社会服务管理室、“网格”等组织作用,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帮教力量,明确帮教责任人,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三是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意见》明确,要加强社区矫正干部、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要配齐配强人员,确保有足够的政法专编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要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在册社区服刑人员一定比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社会工作者队伍,并参照社区工作者管理,人力社保部门要鼓励参加职业水平考试,民政部门要做好相应职能水平证书人员登记服务。要加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社区矫正工作,整合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资源,按照社会志愿者与矫正人员不低于1:1的比例充实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队伍力量,建立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四是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保障。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中,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资金保障,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要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三级信息监控体系建设,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提升刑罚执行效率和质量。要加强基层配套建设,推进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服务基地建设,依托社会资源,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教育、职业技能培训、过渡性安置帮教和社区服务等基地,要加大教育管理场所及硬件设施建设力度,确保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