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业主委员会党建工作的通知》

12.09.2018  17:11

为进一步推进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引领工作建设,提升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水平,今天,市委组织部、市住保房管局和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业主委员会党建工作的通知》,并明确了《杭州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这一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杭州以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建设,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以及整个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今年以来,杭州不断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将物业服务管理纳入社会建设体系,积极探索创建以党建引领推进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3月,市委组织部、市住保房管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以党建引领推进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的指导意见》(杭组[2018]9号),明确提出推进业主委员会党建工作,建立“党建引领、行业主管、基层主抓”的物业管理模式,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实现业主委员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同时,成立了杭州物业行业协会党委,并通过联席会等机制共同推进市、区两级物业管理协会党建引领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各区在引领推进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的工作中作出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在实践探索中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鲜活案例。其中,拱墅区积极成立联合党支部,首创“三方指导员”,搭建共治平台,成功探索了“党建引领,三方协同,五位一体”的基层治理模式;下沙经济开发区建立“五强一破”的党建机制,形成共商、共建、共管的小区“命运共同体”,物业服务企业党建覆盖率达79%。

为促进杭州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业主委员会党建工作,给基层街道社区提供一个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实现党建引领的操作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住保房管局和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业主委员会党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强化业主委员会党建引领工作建设,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内容,维护业主合法权益。《通知》对引导党员支持参与业主委员会党建工作、指导街道社区做好业主委员会组建把关工作、积极推进业主委员会党组织建设、强化对业主委员会履职的指导监督、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党建工作的领导等六个方面作了明确要求。

与《通知》同时下发的还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以下简称《指导规则》)。通过五个章节、八十条条款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作了全面规范,为业主委员会党组织如何组建运行,街道社区党组织如何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进行党建引领和指导、监督,以及如何健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联动运行机制指明了方向。

指导规则》明确党领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要求在业主委员会中设立党组织。以“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引领”为基本原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物业管理活动,不断建立健全街道(乡镇)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决策和工作推进机制。并在业主委员会中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的政治引领,鼓励党员积极参与业主委员会工作,保证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实现业主自治和小区建设、社区治理的有机统一。

指导规则》明确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履职的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在街道(乡镇)和社区指导监督下开展履职工作。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大履职事项,应先召开业主委员会党组织会议或党员委员会议讨论,形成共识后再提交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决定。核心是党组织对重大履职事项的先行讨论研究。

指导规则》明确引导支持党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明确不宜作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情形。按照“要逐步提高业主委员会中党员的比例”要求,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依法履行职责。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或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通过法定程序进入业主委员会,落实“全面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形成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组织体系。

同时,《指导规则》还明确列举了九种不宜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情形,明确了街道社区党组织审核把关和小区内公示程序,从而形成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严格审核把关的规范要求,加强党组织在业主委员会组建阶段的指导监督力度。

指导规则》明确规范业主委员会对资金的处置使用。针对较易产生纠纷的小区经营性收益,规定了账户管理和公示制度,要求单独设立账户,至少每半年公示一次。并规定了审计制度、建立了业主资金监督委员会制度、明确了业主的异议答复要求以及对涉及资金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和党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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