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些违法,将被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

02.03.2017  13:07

  日前,文化部公布《“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明确定期公布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主体和文化产品黑名单、警示名单,对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黑名单制度,将令一些违法违规的文化市场经营者闻风丧胆。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相关文件,浙江省文化厅从去年起试点开展文化市场经营主体黑名单管理工作,着力从制度制定、行政审批及处罚信息公示、守信激励失信处罚机制建设等方面入手,积极发挥各方力量。试点一年来,文化市场经营主体诚信意识不断增强,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严重违法,列入黑名单

  2016年1月,文化部印发《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将浙江作为文化市场经营主体黑名单管理工作试点省。

  2016年6月,浙江省文化厅印发《关于在我省试行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法》),分别从文化市场经营主体黑名单建立、信息报送、公布和退出机制、信息应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内外部监督机制等6个方面做出具体要求。

  文化市场黑名单包括文化产品黑名单和经营主体黑名单。其中文化产品包括营业性演出、艺术品、游戏游艺设备、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画面以及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手机音乐等网络文化产品。

  《方案》规定,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及“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有下列严重违法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

  1.擅自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被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其他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

  2.被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许可证的;

  3.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批准文件被文化行政部门撤销或者因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被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行政处罚的;

  4.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业务,或未经许可擅自举办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或在营业性演出活动中以假唱、囤票或其他手段欺骗观众、恶意炒作、操纵市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网络文化企业经营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严重违反有关法规规章,被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处罚两次以上的;

  6.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合浙江实际,我省将“涉外演出票价虚高、倒卖炒作演出票和网络文化企业违规经营”两类情况也列入黑名单,起到了有效遏制作用。各地也编制了文化市场黑名单制度实施方案。杭州、宁波、嘉兴、台州、湖州等地文化行政部门也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丰富了列入情况、规范了列入程序,更具操作性。

  守信激励 失信惩戒

  黑名单制定后,重点在于惩处。去年底,杭州、宁波等地陆续公布第一批文化市场黑名单,表明我省执行黑名单惩处的力度。

  2016年12月,宁波市文化市场爆出了一份“黑名单”:海曙新超时空网吧、鄞州银财网吧、北仑区小港腾发网吧、北仑网都金都网吧有限责任公司、余姚市天翼网吧等6家单位,因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宁波联合相关部门惩处6家擅自接受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将其剔除表彰奖励、政策试点、政府采购、政策性资金及项目扶持等范围,其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依法不得担任新设立文化市场经营主体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不仅黑名单要罚,对于一些表现优秀的市场经营主体则予以表扬。为此,我省还探索了红名单目录和激励机制建设。

  依托“中国诚信画廊”建设、江浙沪演出洽谈会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奖励、各地“星级网吧”评选等平台,省文化厅公布了第一批91家红名单企业。其中,杭州新青年歌舞团被杭州市文广新局推荐为诚信企业,在省文化厅2016年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双十佳”评选中率先入围,获得6万元演出补贴资金。

  艺人演出 审批公示

  如今,细心的粉丝会从浙江省文化厅的网站上,寻觅自己钟爱的明星来浙江演出的“蛛丝马迹”。在官网的办事服务栏目里,会及时更新一些艺人来浙演出的审批公示。

  为让信息更为公开,我省依托信用浙江、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浙江省文化厅官方网站,将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涉外、涉港澳台个人及文艺表演团体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相关信息和行政处罚数据及时在“阳光政务”栏目公布,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办理进程和利益相关人查找信息、监督企业合法运行。

  接下来,我省将持续探索健全文化市场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完善信用数据采集和使用的对象、范围、条件及标准,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文化市场信用管理。构建实施“3+2+1”文化市场信用监管框架体系,即建立3个名单:黑名单、警示名单、红名单;健全2个机制:联合惩戒机制、联合奖励机制;实行1个办法:文化市场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以实现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促进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