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新规,与你的生活息息相关
社保基金投资有规可依 线上线下商品纳入统一监管
社会保障基金新规实施,保障“养老钱”安全,国家进一步整顿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线上线下销售商品纳入统一质量监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剑指“霸王条款”……今天起,一批与你我息息相关的新规施行。
“养老钱”添保障
社保基金投资有规可依
今日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将正式施行。
不同于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和调剂。
在保值增值方面,条例明确了基金的投资范围、种类和比例,合理配置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在保证安全性的原则上坚持收益性和长期性,努力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更好缓解未来年轻人赡养老年人的巨大压力。
在控制风险方面,条例要求,要完善基金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制订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时,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在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应对,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让基金守住安全“红线”。
在强化监管方面,条例规定,不仅要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还要加强对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监督,同时通过网站、报纸每年向社会公布基金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给老百姓服下“定心丸”。
介绍组织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最高罚3万元
今日起,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修订的《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施行。
与修订前相比,新规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加大了整治力度。
根据新规,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有严重缺陷,继续妊娠可能严重危及孕妇生命健康,法律法规规定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情形之外,均不得实施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新规建立了部门配合、共同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工作机制,将禁止“两非”工作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建立了涵盖相关医疗广告、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监管制度以及有奖举报制度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特别明确了组织、介绍实施“两非”行为的法律责任,违规行为最高将受到3万元罚款。规定指出,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线上线下销售商品
纳入统一监管
同样遭遇商品质量问题,在线上购买就比在实体店购买维权难?从今日起施行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将实体店、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销售方式统一纳入监管,执法过程中法律依据不明确、适用范围不统一的问题将有望得到解决。
办法通过实体店如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专卖店、小卖部等,以及非现场方式购物如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方式提供商品的,统一纳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范围,对线上线下经营者一视同仁,统一开展监管。针对出现的突出问题,监管部门还将开展线上线下商品质量抽检,抽检结果也做到共同适用。
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对销售者不得销售的商品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失效、变质的商品;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等六类。
办法同时规定,工商部门发现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应当责令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若不合格商品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则应责令辖区内该不合格商品的所有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要追查供货者,供货者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予以处罚。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司法解释清理“霸王条款”
《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今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着重解决我国消费群体纠纷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司法解释明确,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是诉讼必要条件。根据司法解释,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消费者协会可以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具体可界定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五种情形。
消费者经常遇到的“霸王条款”是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主要目标。司法解释明确,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法院可对不合理主张无效予以支持。
为快速及时制止经营者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司法解释规定,原告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予以支持。
□据新华社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