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发布出租汽车改革征求意见情况分析报告

03.12.2015  10:28
  出租车怎么改?专车怎么管?自10月10日发布出租汽车改革和专车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至11月9日,交通运输部在一个月期间共征求到5008条意见。
  随后,交通运输部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作了系统梳理,并形成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总体情况分析报告》,于11月29日通过官网向社会全文公布,并表示“要全面客观、原汁原味地反映各方面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交通运输部表示,将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网约车(专车)平台管理方式、车辆条件、经营行为、驾驶员权益保障、私人小客车合乘等方面问题,充分吸收合理意见。
  “的哥”最关注:
  •出租车经营权该有期限吗?
  有39条意见支持应当实行经营权期限制,他们认为,出租车经营权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应当实行经营权期限制,让更多公众受惠,还可以有效建立出租汽车准入退出机制,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等方式实行优胜劣汰。建议细化相关规则,如“经营权具体期限原则上与车辆强制更新期一致”、“经营权期限制,根据质量信誉考核决定经营权的配置或延续。
  有106条意见反对实行经营权期限制,他们认为出租汽车行业是为乘客服务的,经营权应与服务质量关联,不应简单确定期限。建议“经营权可以在行业服务质量、投诉情况、诚信等管理达标的情况下,允许长期使用”。
  还有13条意见认为应当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原有的车辆经营权仍然维持现状,新的经营权配置按新的规定执行。“如果实行经营权明确期限,政府要回购经营权。
  •出租车经营权能转让吗?
  有115条意见认为应当禁止经营权擅自转让,理由是出租汽车经营权属于公共资源,擅自转让将提高经营成本,加重驾驶员负担,应当禁止炒卖和擅自转让。如“经营权所有者自己运营何来份钱?份钱高正因为出资者转包所致。经营权就像住房,买和租的区别,国家应鼓励经营权归实际运营者所有,禁止投资性交易,才能消灭‘份钱’。
  有62条意见同意经营权可以有条件转让,认为明确经营权转让条件,使其风险可控,既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也有利于保护经营者权利。如“关于擅自转让,应该根据经营者的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对年龄超过六十岁、因工致残、因病死亡等特殊情况,由政府及市场指导其价格进行市场转让,一旦转让其本人再不能进入此行业,这样就可以防止炒卖。
  •出租车是否应该得到燃油补贴?
  有25条意见认为出租汽车应该享受燃油补贴,因为出租汽车特别是巡游车为特许经营,运力数量、价格需受到管制,应享受燃油补贴,这也有利于维持出租汽车运价稳定,保护乘客权益。同时,观点认为网约车如纳入出租汽车管理,应与巡游车一样享受国家燃油补贴政策。
  有35条意见认为出租汽车不应享受燃油补贴,因为“不能用纳税人的钱为出租车发放临时燃油补贴,乘坐出租车的人毕竟是少数人,让少数人享受燃油补贴不符合国家政策,这部分钱应全部补贴给公交车或地铁,全国应为出租车设置燃油附加费,当燃油价格上涨时,向租车人收取,谁租车谁付。
  专车司机最关注:
  •网约车该不该8年报废?
  网约车的报废年限是专车司机们最关心的焦点之一。
  网约车车辆性质是否应登记为“出租客运”?440条意见支持,379条意见反对。支持者认为,网约车和巡游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两个类别,都是营运车辆,都应当登记为“出租客运”,遵循现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行8年报废政策。不过,支持者中也有人建议,应结合网约车特点适当延长报废年限,比如可结合年限和行驶里程综合确定。而反对者则提出,相比于巡游车,网约车每日行驶里程较少,强制登记为出租客运,按照8年报废不符合实际,也造成资源浪费。
  •司机要不要考证上岗?
  目前大部分专车司机都是兼职,新政推行后,网约车司机是否需要考证才能上岗?
  在205条针对于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及准入问题的意见中,126条支持“网约车驾驶员应满足有关条件并取得从业资格证”,支持者认为,从业资格是政府对于驾驶员提供客运服务相关从业技能的基础认证,如由平台自行把关,则其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缺乏公信力。提出反对的意见仅66条,反对者称,乘客在乘车之前就可以在信息平台上得知车辆及其驾驶员信息,并且平台实时记录行车路线,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设置驾驶员准入门槛。
  •平台应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吗?
  有19条意见认为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他们认为不论巡游车还是网约车,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都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特征,驾驶员应依法享受保险、休假权等劳动权利,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
  45条意见认为不应规定平台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对于轻资产模式下的网约车平台企业,要求其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将增加经营管理成本,改变了轻资产的互联网模式,与共享经济思维不符。此外,出租汽车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可能只是经济合作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应“一刀切”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必须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
  乘客最关注:
  •发生事故后谁担责?
  乘客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乘车安全。发生事故后谁负责,平台、司机,还是自己吃哑巴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拟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对此,公众观点近乎一边倒地认为“平台应承担承运人责任”:29条支持,8条反对。支持者提出,网约车平台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制定了运输价格,制定了收益分配规则,对接入的车辆和驾驶员制定了相应要求,乘客直接与平台发生合同关系,因此是整个运输过程的组织者,而非单纯提供信息服务,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而且,平台作为运输服务组织者,从中获取利益,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责权对等。此外,支持意见认为,目前网约车平台的“四方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侵害了乘客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平台的承运人责任,明确各方责权,在发生纠纷、事故时才能有效处理。
  反对者则认为“平台不应承担承运人责任”,其理由是,平台只是提供信息撮合服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承运人,因此不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让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责权利不对等。
  •还能不能使用红包?
  打车软件通过给乘客“发红包”、“分享优惠码”的方式集聚了大量人气,但也使大量出租车天天空驶。新政文件对于“网约车不正当竞争及防止垄断”作了相关规定,对此公众意见分歧较多,不过大部分人支持“应当对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及防止形成垄断作出规定”。
  支持者意见有87条,他们认为,大量补贴和低价运营将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应当严格禁止网约车低于成本价运营。
  反对意见有53条,他们认为,网约车经营者的奖励和优惠活动是市场行为,且消费者使用优惠券、抵用券降低了出行成本,对消费者有利,政府不应过多干预。
前三季度湖州市重点物流项目发展迅速
前三季度,湖州市重点物流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良好,截止到9月底,12个重点物流项目累计完成投资21.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