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的有价消费券该如何处理?

09.09.2015  07:58

消费者三年前购买了服务券

如今被告知需总部盖章才能使用 

近日,王先生向与本报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投诉:“我女儿出国前替我们买了三替公司的服务券,希望自己不在家的日子里,有人替我们做做家务活儿。但最近,我却被告知,这些服务券不能使用了,分店提出需要总部盖章后才能继续使用。”王先生说,这让自己很费解。

三年前购买了服务券

却被告知需总部盖章才能使用

王先生向记者描述了事情发生的经过:“3年前,我女儿去了美国。离开之际,女儿替我们夫妇俩购买了1000元的三替公司的有价消费券,希望能分担一定的家务重活。9月6日下午,我如常地前往环城西路上的三替服务分店,希望使用剩下的消费服务券,却被店员告知该券无法使用,需到总部敲章才能继续使用。

对方并没有告知总部的确切位置。”王先生说,自己对消费券是否能使用一头雾水。“券是3年前女儿走的时候买的,去年还能正常使用,为什么现在需要总部敲章才能使用呢?

记者联系王先生时,他告诉记者,自己已经取得了三替公司总部的电话,约其本周六前往文二西路公司所在地敲章。但对于“敲章”一事,王先生仍心有疑惑。

杭州杭天信律师事务所的陈磊律师对王先生的疑问做出解释:“如果王先生的服务券上有消费券的使用期限,且消费券使用超过券上所标日期,那么敲章行为是合理的;如果消费券并没有标明使用期限,那么敲章这一行为就显得有些多余了。

有价消费券疑问多

本报请律师来帮您一一解答

有关有价消费券的疑问一直以来都很多,本报记者也根据近年来前来本报85188518维权热线咨询的疑问,请杭州杭天信律师事务所的陈磊律师一一解答。

1.消费者严女士反映,自己在餐馆购买了消费券,上面写明了今年年底到期,这一使用期限真的有效吗?如果超过这一期限怎么办?

律师解释: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工商管理部门对有价消费券管理得十分严格。发放有价消费券的公司单位,在销售有价消费券的时候,需向顾客明确说明是否存在期限。若有价消费券存在期限,到期之时,该单位不能宣布有价消费券作废,而是应该以其他方式做转用或者续用处理,比如再去公司敲章等。若不存在消费期限,则无需做处理。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恩 实习生 汪晓筠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