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给无证朋友驾驶 酿车祸车主也要担责

09.07.2015  20:49

  中新浙江网7月9日电(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张茹颖)浙江台州仙居的郑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因为把车借给无证的朋友驾驶,朋友出了交通事故撞伤人,他也要承担责任。

  2012年11月11日,郑先生的朋友徐某搬家,向他借了一辆皮卡车运输家具。虽然知道徐某没有驾驶证,但不想扫了朋友乔迁之喜的兴致,郑先生还是将车借给了徐某。当天上午10点,徐某开着车沿仙居县环城南路自东往西直行,在红绿灯处与骑着自行车横穿机动车道的周某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受伤。

  交警认定,周某不按规定横穿机动车道,负事故主要责任;徐某因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负次要责任。经诊断,周某全身多处骨折,在医院住院治疗了21天。

  2013年,周某向浙江仙居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徐某赔偿3.8万元,其中的3.7万元由皮卡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直接支付给周某。

  然而,今年4月,该保险公司在履行赔偿义务后,以徐某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存在过错,郑先生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徐某行驶,也存在明显过错为由,将两人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追偿。

  郑先生觉得冤枉,他认为,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造成损害的责任人追偿,但向机动车所有人追偿无法律依据。

  7月8日,仙居法院一审判决徐某归还保险公司垫付的赔偿款3.7万元,郑先生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法官说法:本案中,徐某系无证驾驶,原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为其垫付赔偿款后,依法有权向其追偿。郑先生作为车主,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徐某驾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其应对偿还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以本案为鉴,法官提醒车主们,千万不要将爱车借给无证人员驾驶,一旦出了事故自己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且根据交通法的相关规定,还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