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路警联合执法 亮剑违法超限超载

07.01.2017  08:35
  为贯彻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治超新政,永康市公路管理段和交警大队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近日,按照上级路警联合治超的要求,永康市交警大队派遣2名交警、2名协警配备1辆警车入驻330国道永康超限运输检测站。
  整治公路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持续至2017年8月31日结束。相较以往只由公路部门对违法超限进行罚款,此次治超行动查获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将由交警大队查处,同时对驾驶员驾照予以扣分处罚。
  行动当天,在永康市公路管理段和市交警大队联合部署下,人员、车辆、装备全部到位,正式启动路警联合治超模式。
  专项治超行动期间,对于公路货运车辆,将统一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
  一般来说,2轴货车车货总重不超过18吨,同时,2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3轴货车车货总重最高不超过27吨;4轴货车车货总重最高不超过36吨;5轴货车车货总重最高不超过43吨;6轴货车车货总重最高不超过49吨,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公安交警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路政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路政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警依据公路部门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行驶证上核定载质量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二百元罚款,记3分;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一百的,处五百元罚款,记6分;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未达百分之二百的,处一千元罚款,记6分;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二百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记6分;因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造成交通事故的,处二千元罚款。
  路警联合对永康市公路进行巡查,依法查处涉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连日来,联合治超执法人员查获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4辆,依法由交警立案查处。在此,交通部门也提醒货车驾驶员主动拒绝超限超载,自觉合法装载运输。(金华市交通运输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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