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执法宣传大行动

18.05.2016  20:56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集中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暨“利剑”专项等动的通知》(浙林办公[2016]11号)文件精神,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路桥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5月17日,路桥区林特总站联合台州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路桥警务区和区农林执法大队等相关单位的10余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对城区饭店及菜市场开展了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执法宣传大行动。

  本次行动共检查了路桥城区16家饭店及5个菜市场,检查中发现,通过多年来的执法检查和宣传教育,路桥区的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情况总体较好,所有的菜市场都没有发现违规销售陆生野生动物,大多数饭店也都能做到合法经营。但检查中也发现部分经营户法律意识不强,未按时办理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年审手续,执法人员要求这些饭店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区办事中心农林窗口办理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做到合法经营。执法的同时,执法人员还在检查时向各经营户下发了《告知书》,要求其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规范经营。

  作为“利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阶段路桥区林特总站将继续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行动,并将检查范围逐步扩大到整个路桥。通过执法检查,将不断加强对野生动物经营户的教育宣传,增强其守法经营观念,进一步促进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逐步培养路桥区广大干部群众形成文明饮食习惯,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使路桥区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更加健康有序。(路桥区农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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