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进口税新政4月8日落地实施 杭州海关:具体政策细则要再等等

29.03.2016  08:07

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宣布自今年4月8日起,我国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4月8日正式实施的新政,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消费税主要针对不含护肤品的化妆品)。

新政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此外,新政还调整了行邮税政策,将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档,其中,税目1主要为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税目3主要为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归入税目2。调整后,税目1、2、3的税率将分别为15%、30%、60%。

新政出台之后,杭州海关对进口跨商商品有哪些具体细则?杭州海关方面答复,目前总署文件还没有下来,等文件下来之后,才能出一系列后续政策。

杭州跨境电商企业如何看待新税政的实施?“现在有这样一个规范的政策,对整个行业还是很积极的。”杭州海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国华表示,“母婴、食品类商品的价格可能会因税改而有所提高。而对于服饰和化妆品等不适用50元免税额度的商品,我认为税改后需缴纳的进口税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对此类商品来说是个好消息。

目前新税改政策尚未真正落地,一切要等杭州这边具体细则出来才知道。”张国华说。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卢莎莎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