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立法 2019年元旦起施行

01.12.2018  10:13

  11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部创制性立法,率先在省级层面为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实现“最多跑一次”提供了制度样本。

  《规定》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又如何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拔钉清障”、保驾护航?

  《规定》首次对“最多跑一次”改革中的阶段性、创新性成果和具有推广意义的探索予以立法确认;“剑指”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改革难点;专门设定容错免责条款,“为改革者担当”首次上升到立法层面。

制度入法,好经验师出有名

  截至目前,浙江已梳理公布省、市、县三级“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主项1411项、子项3443项,基本包括群众和企业到行政机关办理的所有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规定》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成果进行了固化提升。

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是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规定》在与国家相关规定保持衔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监管措施、不履行承诺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商事登记效率是评价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

  《规定》对国家和省有关商事登记领域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分离”“证照联办”“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住所申报承诺制、企业简易程序注销等改革内容作了相应规定,并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明确对商事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

  浙江去年开始推行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制度,得到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肯定和推广。为缩短企业投资项目落地时限、减轻企业负担,《规定》明确对建设工程质量、人防、消防、节能、抗震、防雷等内容进行施工图联合审查。

  此外,区域评估、标准地、竣工综合测绘、亩均效益评价等行之有效的制度也都上升为法规内容,增强了改革措施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破解难点,增强群众获得感

对“最多跑一次”改革中“一件事”的界定,以往政府部门和群众有不同理解。以谁为准?

  《规定》明确对“一件事”作出界定,并要求按照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原则梳理公布本省统一标准的“最多跑一次”一件事及其办事事项清单。

多头交材料、开“奇葩证明”、办事时间长等问题,同样影响群众获得感。

  《规定》要求减少办事环节、整合材料、缩短时限、减免费用、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比如明确,实行统一收件或者受理的办事事项只需提供一套材料,可以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户口本、居住证、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老年卡、人像认证等都可以作为身份证明材料等。

如何破除信息孤岛?

  《规定》对数据共享作了专门规定,要求政府加强公共数据平台标准化建设,构建跨部门、跨层级和跨领域的标准模型,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规定由省公共数据工作机构建立统一的综合数据信息资源库,公共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等。

适度前瞻,为改革预留空间

  《规定》明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在“放管服”方面有新的改革举措和要求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为更好顺应改革需要,保持立法的开放性和前瞻性,《规定》对目前还看不清、看不准的事项不作规定或者仅作原则规定,给改革发展预留出充足的空间。

  同时,由于一些改革措施法律依据不充分,部分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担心因改革失误承担责任。

  《规定》从“为担当者担当、为改革者撑腰”的原则出发,积极回应基层单位诉求,设定容错免责条款,对容错免责的具体条件进行明确,提出如果是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情况,即便改革出现失误,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免除相关责任。

最多跑一次”改革

  “最多跑一次”改革是浙江改革的“金名片”,自2016年12月实施以来,已实现省、市、县三级“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全覆盖,并撬动了各领域改革,推动浙江成为营商环境最优省份之一。

  今年以来,中央深改委两次听取了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情况,中央深改办建议向全国复制推广浙江经验;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最多跑一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来源: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