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9.04.2016  14:35

   浙江在线4月2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曾杨希 编辑/胡芸) “五一”、端午节日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教育警示,台州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原副主任舒建国违反“酒局”规定问题。经查,2016年3月,留用在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工作的原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员舒建国参加私人聚会饮酒,并酒后驾车,造成不良影响,已被党纪政纪立案;司法机关正在对其立案侦查。

  2、椒江区前所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阮鹏违规收受礼卡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4年春节和中秋节期间,阮鹏多次收受该街道办事处公务用车维护定点单位台州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某某所送的礼卡。椒江区纪委给予阮鹏党内警告处分。

  3、黄岩区院桥镇原城建办工作人员赵何法违规收受礼券礼金问题。经查,赵何法在负责环卫管理期间,于2013年5月、2015年4月分别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职工所送的礼券、礼金。同时利用负责镇垃圾中转站职务之便,为妻子林某某多领工资。黄岩区院桥镇党委给予赵何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院桥镇政府对其进行辞退。

  4、路桥区司法局驾驶员郏仙富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以来,郏仙富(党组织关系在路桥区路桥街道党工委)多次公车私用。路桥街道纪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临海市桃渚镇川下村党支部副书记李志宇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经查,2013年9月15日,时任该村党支部副书记李志宇和村党支部委员李永街、徐建华,接受申请转入该村党支部的两名党员家长的宴请。临海市桃渚镇纪委分别给予李志宇、李永街、徐建华党内警告处分。

  6、温岭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经查,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张亨明、林志华先后担任温岭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经理期间,该公司向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温岭市纪委第二工委给予张亨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温岭市纪委给予林志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该公司原党支部书记徐礼德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玉环县隧道管理所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4年期间,该管理所截留房租等费用用于发放干部职工福利。玉环县纪委分别给予县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副科长姬强(时任该管理所所长)和该管理所支部委员、工会主席陈海斌党内警告处分。

  8、天台县坦头镇严畈村公款吃喝问题。经查,2013年12月村级组织换届时,该村组织新老村民代表在镇上某饭店公款聚餐。天台县坦头镇纪委分别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金时干和村监会主任金亭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人员退赔聚餐费用。

  9、三门县农信联社党委委员、主任罗如兴违规报销问题。2015年12月,罗如兴违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在县农信联社用公款报销。三门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9起典型案例,都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市委、市纪委从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市委“纪律处分多一些、法律处理就会少一些”的要求,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把解决“酒局”、“牌局”问题作为正风肃纪的重点工作来抓,全面落实主抓直管机制,加强廉政约谈,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紧盯重要节点和隐形“四风”问题,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酒局”、“牌局”,违规收受礼金礼卡,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问题。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知止的,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