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起草小组工作会议在省环境监测中心召开

01.07.2017  06:31

  为落实省委领导在省能源集团调研时提出的加强我省超低排放标准化工作的指示精神,2017年6月29日上午,省环保厅会同省质监局、省能源集团在省环境监测中心召开了《浙江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暂定名)与监测技术规范起草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 

  省环境监测中心作为标准牵头起草单位,介绍了《浙江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监测技术规范草案和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会议明确了标准起草小组成员单位,讨论并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责任分工和具体任务要求。省环科院、省标准化研究院等相关单位代表也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