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爆员没揽到活放两枚炸药阻挠施工 被拘留13日

10.09.2015  12:48
    39岁的郭某本是一名民用爆破作业现场的起爆员。9月8日,他被东阳市公安局处以治安拘留13日,公安局还要上报取消他的爆破员资格。原来他与9月6日发生的一起吓人的事件有关。

9月6日中午11点半左右,东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报,横店镇一建筑工地爆破作业点,有人在路边废弃炸药袋里发现2枚炸药。

因故没能爆炸的炮,属于哑炮,废弃堆里发现哑炮,情况也够严重,万一被人捡走……派出所民警不敢往下想,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当场收缴了2枚炸药。

按照有关规定:爆破作业单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应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这2枚炸药为什么会出现在这里?警方调查发现,该工地没有使用过该批次炸药,说明是有人故意丢弃在这里的,谁干的?

东阳警方高度重视,组成专案组调查,横店39岁的爆破员郭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他承认是故意丢在那里的。

郭某是一名起爆员,8月27日,他在另一个工地作业时,偷偷捡起两枚哑炮藏入裤袋中,带到横店这个爆破作业点,藏在路边石缝中。

9月6日上午,趁这里爆破作业,工人离开时,他偷偷将两枚哑炮取出,放到工地上一只废弃的炸药袋中,并丢弃到路边明显的位置,以便让修理工能发现,果然惊动了警察。

他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阻挠工地正常施工。

原来,郭某一直想取得这项工程的爆破作业业务,但对方却请来外地爆破班组。郭某心怀不满,所以闹出了这事。

警方提醒,发现、拣拾无主民用爆炸物品,有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的义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