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纪委通报11起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案例 涉及11县市区

22.03.2016  16:10

今天上午,杭州市纪委通报了1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例——

1、上城区市政园林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胡云海违规干预公款存放问题。

2015年2月至3月期间,胡云海为帮助其亲属承揽存款、解决工作编制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将上城区市政园林管理所下属单位某公司500万元资金存放到其指定银行。胡云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江干区城市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胡耀文贪污、受贿问题。

2008年至2015年期间,胡耀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相关业务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胡耀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拱墅区住建局(人防办、民防局)原副调研员颜文受贿问题。

2008年至2015年期间,颜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企业在资质升级、资质延期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礼金、礼卡。颜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高新区(滨江)长河街道征迁安置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城市管理科原副科长、北塘河畔建设指挥部规划建设办原副主任蒋吾良受贿、滥用职权问题。

2009年至2015年期间,蒋吾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被征迁企业谋取超额征迁补偿,非法收受被拆迁企业负责人所送的财物。滥用职权,违反征迁补偿政策,通过违规指使评估公司人员虚构设备清单等方式,帮助某被拆迁企业获得高额补偿款,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蒋吾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萧山区新街街道卫生院原院长陆炜受贿问题。

2013年8、9月份,陆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采购某药品过程中非法收受个体药商郁某所送的钱款。陆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余杭区星桥街道安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星桥街道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科原科长陈建明滥用职权、受贿问题。

2004年至2014年期间,陈建明在实施征地拆迁过程中,滥用职权,使得不应给予补偿的违法建筑获得拆迁补偿,并伙同他人指使动迁、评估公司经办人员采用虚增建筑面积等方式抬高拆迁补偿金额,造成国家重大财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陈建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谷雨        编辑:李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