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大赴诸暨检查《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执行情况

16.08.2021  19:08

  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的实施方案》要求,8月12日,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陆平、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相关负责人一行到诸暨开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执行情况检查。

  检查组先后深入诸暨市牌头镇斗岩村和山下周村,详细了解松材线虫病发生和防治情况。在斗岩风景区一体化防治现场,检查组实地察看了松材线虫病疫木砍伐清理和打孔注药情况,了解重点区域松林保护措施和除治队伍工作流程。在山下周村,检查组与监管队伍、镇村工作人员开展面对面交流,查阅相关工作台账,并征询基层人员对防治工作的意见建议。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绍兴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并指出,松材线虫病虽已除治多年,但防治工作仍任重道远,不能松懈,特别是要加强对除治质量和疫木的管理,监管措施必须到位,同时要按照《条例》规定和相关技术要求,落实责任,科学施策,切实提高松材线虫病防治能力和水平。

  《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实施以来,绍兴市遵循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分类施策、综合防治的原则,切实压实防控主体责任,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完善监测预警体系,积极开展科学防控,全市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蔓延已得到有效控制,发生面积从2013年高峰时的33.2万亩下降到21.53万亩,枯死松树数量从39万株减少至18万株,疫点乡镇(街道、林场)从2017年的92个下降到79个。

(绍兴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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