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更要走进

04.07.2016  22:49


   


   我是一名公司职员,工作常常令我有“忙得连轴转”的感觉。然而当看到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我激动不已,毫不犹豫地递交了报名表,一切动力源自儿时的“法律梦”。经过自荐、资格审查、任前公示等选任程序,去年7月,我终于如愿成为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一页薄纸,万钧重担。”老公一句戏谑的玩笑话,与其说是给我泼“冷水”,不如说是提醒我明白肩上责任的重量。

    第一次陪审,是一桩离婚案。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出庭,合议庭依法缺席审理。整个庭审过程,细致入微,严谨有序,审判长带领我们从证据、人情伦理、当事人意愿及具体情况等综合考虑,与法律条文逐一对照。虽是第一次起诉离婚,但我们一致认为,该起婚姻已无存续可能与必要,故当庭判决准予离婚。此前,我常常听人说“离婚嘛,不来回折腾几次,法院是不会判离的”,初次庭审结果出乎意料,更增加了我对法官、对法律的敬畏。

    之后我又参审了一桩离婚案,被告也是拒不到庭。原告在法庭上陈述,被告嗜赌如命,常年不归,已成年的儿子也支持父母离婚。合议时,我很感性地单刀直入,这样不负责任的男人,早该离了。而审判长则态度谨慎:“这个案件证据不足,不能支持原告。”见我满脸疑惑,他耐心解释:“原告所说的情况我也很同情,但法律是要讲证据的,男方的种种过错仅是原告的一面之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庭后,审判长耐心地给原告答疑,告诉她为什么没有判离,听着细致入理的解答,原告频频点头。临走,败诉的原告不忘对法官说了声谢谢。

    那天,审判长跟我聊了很多,他说,人民陪审员在法庭上行使的是法官职权,而法官是不能通过所谓的感觉来判案的,任何一句话、一个决定都要以事实、证据和法律为依据。有句话说得很潇洒:“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在法律面前可不能这么“任性”,公正的判决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我们自己问心无愧,更要让当事人服判息诉,最重要的是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短短几个月的陪审经历,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体会到了情理法的博弈,对法院、法官、法律有了更多了解,思维更趋理性、考虑问题更全面,对人对事多了份换位思考和设身处地,这些收获对我今后的工作也大有裨益。

    (周凌云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