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走私贩私需要执法合力——对水货市场监管执法难点的调查

25.03.2015  21:02
  今年两会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全国两会记者会上答记者问时表示,水货客利用内地和香港两地的价格差异,逃避海关的监管。对这种销售水货的行为,国家打击走私办公室牵头,工商及相关部门参与,对此行为正在从严查处。

        一时间,水货问题引起社会关注。近日,笔者对当前市场上水货情况及监管难点进行了一番调查采访。

        水货掺“山寨

售后问题多

        水货一词是走私物品及非正常渠道销售产品的统称,指在某国家或地区没有经过原生产厂家所指定的销售代理而进行销售的产品,与假货不同。水货问题不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也带来种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水货手机因价格低、与正品差别小,对追求时尚一族很有诱惑力。但是走私货无法全国联保,一旦出现故障将很难维权。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一家私卖水货的手机店。无独有偶,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工商局近期也根据消费者的投诉,查处一家销售所谓港版、欧版水货手机的无照经营户。

        业内人士指出,真正水货手机和行货手机两者硬件没有任何区别,都是原厂原装生产的正品,但水货未通过任何国家生产质量标准审核,销售地区和软件、进网许可都不同,于是一些不法商家就造出了翻新机或者非原装手机冒充水货手机。除了专业鉴定外,普通消费者很难区分,如果消费者只图便宜,就很容易落入陷阱。

        近日,家住陕西西安的翟先生轻信朋友圈内一则“港行私货,低价处理”的苹果手机广告,花了不到两千元买来一个苹果6手机,原以为捡了大便宜,不料手机却频繁死机、黑屏,找专业人员一检测,竟是一个有着苹果外壳的山寨手机。

        南宁市兴宁区工商局一名执法人员指出,水货手机无法全国联保,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只能到小店或者买家店进行维修,而维修的费用往往需要自己掏腰包。虽然有些销售店铺承诺有“店保”,但只是承诺保修,更换硬件还需要自己掏钱。此外,也有部分水货手机与行货手机硬件并不通用,一旦出现故障很难维修。

        “除了无法全国联保外,水货手机还存在其他问题。”青岛市城阳区工商局一名执法人员说,私自销售水货手机的多是一些小店,经营时间短,一旦经营出现问题店家立马闪人,到时消费者连人都找不到。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质量很差的手机打着水货的名义销售,发生爆炸伤人等重大安全事故,后期追偿也得不到保证。

        据介绍,除了手机等电子产品,奶粉、化妆品水货投诉也很集中。

        查处手段少

职责不明确

        针对售卖水货案件的查处,一些地方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坦言并不容易。有的执法人员表示,国务院在对国家工商总局的“三定”方案中明确,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但自2008年国务院废止《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后,工商部门打击走私贩私行为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给打击走私贩私工作带来困难。

        据统计,2008年之前,江苏省泰州市工商部门每年查处的走私案件都在60件以上,曾经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查办过走私小轿车、摩托车等大案要案;而在2008年之后,此类案件数量为零。

        还有执法人员反映,自《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配套行政规章废止后,工商部门查处走私贩私行为适用《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从经营主体、产品质量、产品包装装潢和产品标识等方面对违法经营进口商品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这对执法人员执法办案提出更高要求,在执法实践中定性查处、法律适用难度较大。

        江苏省兴化市市场监管局大邹分局一名执法人员说:“由于查处销售水货案面临的执法风险较大,基层执法人员普遍有顾虑。”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管局经检大队一名执法人员表示,查处水货过程中往往只对其产品质量违法、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处罚,而漏掉“走私贩私”违法行为,容易造成惩处力度不够的后果。

        除了适用法律问题,执法手段缺乏是当前基层工商执法人员查办水货案件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水货销售活动呈现网络化、专业化、组织化的新特点,交易行为隐蔽,相关人员反调查能力较强,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的不断发展,给传统的调查取证方式带来挑战,在网络上和物流行业中收集和固定证据难度较大,单靠一般的执法检查难以发现违法证据。”江苏省靖江市市场监管局干部说,“自《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配套行政规章废止后,工商机关在打击走私贩私执法中的检查、扣留、查询银行账户等强制措施也随之被废止,缺乏相应的执法手段,工商机关与其他部门的职能分工也不明晰,客观上造成了打击走私类案件查办数量少。

        法律应完善

监管要给力

        针对当前打击水货等走私贩私行为的难点,专家指出,国家有关部门亟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协作监管、明确分工合作,切实形成打击走私贩私的执法合力。

        有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快对市场违法行为监管的相关立法工作,完善涉及打击走私贩私的法律法规,尽快解决市场监管中的盲区和漏洞。同时,有关部门可出台配套规章,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工作,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切实为打击走私贩私工作提供直接的法律依据。

        还有专家建议,法律立法进程较慢,相关部门可依据《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先行制定查处走私贩私行为的部门规章,明确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解决基层执法部门开展打击走私贩私工作的难点问题,同时为立法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在加强监管方面,张茅在全国两会记者会上答记者问时指出:水货客购买商品不是以正常的消费为目的,“少量多次”购买,从香港携带水货商品入境。这些水货客的大量采购,既给香港的民众生活带来不便,也挤压了合法企业经营的空间,同时扰乱了内地市场秩序。对于这种销售水货的行为,国家打击走私办公室牵头,工商及相关部门参与,对此行为正在从严查处。工商总局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水货问题。

        有专家认为,打击水货的职责不应由工商一个部门承担,应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切实破解当前执法难题,科学利用大数据整合信息资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海关堵源头、工商查销售、公安打犯罪”的整治合力,切实维护国内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