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林场,看改革系列报道之七

30.03.2015  11:51
浙江白云山国有林场改革走出生态发展新路 伐木工变身绿色守护天使

   文汇报》2015年3月27日报道 作者:蒋萍;刘海波

  雨后的清晨,来到位于浙江省丽水市北郊的白云山林场,站在海拔1078米的白云山林场主峰太山顶上,蓝天白云触手可及,满眼莽莽林海,绿波涌动。不远处,一栋白色的三层小楼在满目翠绿中格外漂亮显眼。

  “这幢新楼房是我们林场的保护站,漂亮吧!”白云山林场场长毛小荣颇为得意地向记者“炫耀”:“几年前,保护站还是破烂不堪的石头房子,现在我们都住上‘别墅’了,这都是林场改革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

  位于城北的白云山林场创建于1927年,是浙江最早的4大国有林场之一,因紧靠城区,被称为丽水市的后花园。56岁的老职工何树茂告诉记者,他18岁毕业后就接过父亲手上的两件“传家宝”——一把锄头,一把斧头,成为一名国有林场职工。虽说是“国字头”的职工,每天干的却是累人的伐木和种树活,一干就是大半辈子。

  上世纪80年代,木材畅销。按照自收自支的原则,白云山林场的职工为了生存只能“靠山吃山”伐木为生。当时,树木砍伐量远远超过了生长量。林场人担心长此以往,林场将不复存在。“可是不砍树,哪来钱发工资,我们吃什么?”从上世纪末开始,国家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停止天然林采伐,原本不甚富裕的白云山生态林场立即陷入了困境。

  2007年,丽水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得如火如荼,白云山林场迎来了改革的机遇。丽水市市长黄志平表示,首先是对国有林场再定位。定位后林场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从“砍树经济”变为“看树经济”。然后从改善林场职工民生为出发点,从功能定位、财政投入、理顺体制等多方面给国有林场“开绿灯”。“丽水市在国有林场改革中,将国有林场分为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两种。公益一类由政府全额拨款,公益二类实行政府差额补贴。林场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毛小荣告诉记者,白云山林场改制中选择了公益二类。职工安置中,工龄满3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划入社保中心,政府一次补缴2685万元养老保险金。随后,核定事业编制36人,在编人员按照每人每年4.2万元拨付。林场基础设施、公园运营费用等纳入市财政预算。

  2008年4月,林场顺利完成改革。这场改制,无一人下岗,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均得到妥善安置。改革之后路该怎么走?2008年,白云山林场更名为白云山生态林场,并增挂了“白云森林公园管理处”的牌子。二合一的管理模式使得森林生态管理更加集中统一。随后,丽水市政府累计投入2.4亿元,建成白云森林公园入口综合区、丽水“三宝馆”、18幢仿明清建筑。今年,林场又投资267.8万元,在林区建成一个101亩的香榧生态基地。“改革前,职工年收入人均2.1万元,去年,职工的年收入达到了近8万元。”毛小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