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质量有问题可投诉维权

06.06.2017  16:44

  商家举行促销活动赠送的赠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该怎么办?日前,松阳县徐先生就遇到这一问题。
  近日,徐先生参加了某公司举办的牙膏促销活动,购买牙膏,获赠一个水壶,当天晚上徐先生往水壶里倒热水时,水壶突然炸裂,造成其双腿膝盖以下部位严重烫伤。为讨个说法,徐先生请求松阳县消保委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后,消保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该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表示水壶是赠品不应该承担责任。消保工作人员指出,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赠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符合质量要求。经消保人员耐心调解,公司负责人认识到错误,同意补偿徐先生人民币1500元。
  松阳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购物,购买需要的商品,而不是看是否搭售赠品促销;购买的商品搭有赠品的,仔细看赠品是否标注生产厂家、使用说明等信息,是否为“三无产品”,是食品类的赠品特别看清楚是否过保质期。同时,消费者还要注意留存购物发票,特别是涉及“三包”的手机类赠品、一些小家电类赠品,以及食品类赠品,万一因为赠品使用造成人身伤害,消费者可将小票作为维权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