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同样享有“三包”

14.04.2015  19:23


  在商品促销中,不少商家用购物附带赠品来吸引消费者。然而,赠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暴露出了不少问题,成为消费者投诉的新热点。赠品不能提供发票和产品说明书,赠品有质量问题退货难,赠品不享受“三包”服务等,成为消费者心头痛。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赠品同样享有“三包”待遇,消费者所购商品在“三包”期限内完全可以要求商家对赠品质量负责。

  【案例】    小小赠品  想说爱你不容易

  1月10日,消费者王女士提着一袋化妆品走进了鄞州区举报投诉处理指挥中心,称其在区内某商场化妆品专柜购买了一套价值880元的化妆品,获两瓶20ml装眼部多效细胞修复素赠品,回到家后才发现两瓶赠品已经过期,于是返回专柜要求换赠品,但该专柜服务员称赠品已送完,并拒绝王女士将赠品更换同品牌40ml一瓶的要求。

  王女士气愤之下要求退货,服务员以赠品没有收取费用,而正价商品没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于是双方引发激烈争执,王女士一气之下投诉至鄞州区举报投诉处理指挥中心。在工作人员向销售商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后,销售商当即向王女士道歉,并为王女士更换40ml装眼部多效细胞修复素一瓶。

  无独有偶,2月初,消费者刘先生在区内某商场购买了一部手机,并得到了商场赠送的吹风机。但回家试用后发现,吹风机吹不出热风。他立即拿着购买手机的发票和吹风机去找商家讨说法,但销售人员却告诉他,吹风机是赠品,不属于商品,所以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享受“三包”服务。刘先生很气愤,遂向鄞州区举报投诉处理指挥中心请求帮助。经调解,商家为刘先生更换了新的吹风机。

  【解读】

  赠品与商品一样享有“三包

  目前,还有很多消费者对“赠品”概念理解不清。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表示,“买一赠一”“有奖销售”等消费送赠品活动是建立在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基础上,商场已将赠品的成本转移到售出的商品中,商家的这种赠与其实是建立在消费者履行付款购买商品的义务基础上的一种附义务的赠与,并不是无偿的。商家的赠品概不退换、赠品不实行“三包”等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限制。

  因此,商家向消费者提供的赠品或奖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与其他商品一样实行“三包”服务。

  【提醒】

  购物小票最好增加赠品信息

  鄞州区申诉投诉举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购买需要的商品,而不是看是否搭售赠品促销;购买的商品搭有赠品的,仔细看赠品是否标注生产厂家、使用说明等信息,是否为“三无产品”,是食品类的赠品特别看清楚是否过保质期。

  同时,购物小票上最好增加赠品信息,特别是涉及“三包”的手机类赠品、一些小家电类赠品,以及食品类赠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证明赠品的出处,消费者可以此为凭证要求商家对赠品进行维修或调换,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