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场开到学校旁 江苏泰兴两男子被判刑

16.07.2015  15:19

  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2台以上赌博机,也属开设赌场罪。15日,记者从江苏泰兴法院获悉,泰兴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以来,被告人张某在其经营的位于一超市二楼内放置东方明珠游戏机4台、黑客帝国游戏机2台、霹雳战车游戏机1台、老虎机1台招揽赌客赌博。期间,被告人张某伙同被告人李某在其经营的位于某实验学校附近的理发店放置东方明珠游戏机1台、神霸车王游戏机1台招揽赌客赌博。

  5月17日下午,泰兴市公安机关在对上述两地点查处过程中,将被告人张某、李某及2名参赌人员抓获。经鉴定,上述游戏设备均具有赌博功能。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收缴了上述游戏设备,且自被告人李某处依法追缴赌资人民币72元。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李某分别向法院缴纳财产刑执行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3000元。

  泰兴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被告人焦某单独设置赌博机或伙同被告人叶某在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分别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完)(记者崔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