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司架设网络赌场 21人3年非法获利4亿元

07.12.2015  10:46

  架设网络赌场,通过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虚拟币的方式,三年间疯狂赚取4亿元……12月4日,龙湾法院对“game456”特大网络赌博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杨某等2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80万元至1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杨某和他人在杭州成立浙江凯联科技有限公司,经营game456游戏平台。用户在平台注册账号后,可通过网银充值、神州行充值方式向网站购买虚拟币,普通玩家可在平台玩积分游戏,或使用虚拟币玩游戏,网站不提供虚拟币兑换人民币服务。
  而赌客通常会通过向价格更为便宜的“银子商”购买虚拟币,然后以虚拟币为筹码,在平台上进行“梭哈”、“牛牛”、“欢乐至尊”、“德州扑克”等赌博游戏,赢取虚拟币后再卖给“银子商”兑换人民币。
  “银子商”则通过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虚拟币的方式,从中赚取差价获利。游戏平台设置了直接赠送和游戏逃跑的规则,使得虚拟币在不同账户之间流转。同时,平台在赠送功能中向受赠方扣取所转移虚拟币数量的2%作为“税收”。
  经法院查明,杨某为凯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拥有游戏平台最高管理权限。杨某除通过普通玩家向网站充值获利外,还在后台为特定账号修改数据增加虚拟币,并向“银子商”出售虚拟币获利。
  为避免游戏平台被黑客攻击,凯联公司还出资成立了一家网络科技公司,提供互联网安全服务,并将游戏平台的前端游戏服务器全部托管。
  被告人金某等人为凯联公司员工,在明知游戏平台利用“银子商”实现虚拟币与人民币兑换的情况下,依然为赌客参与赌博提供帮助。
  截至2013年10月14日,game456游戏平台注册账号达2400多万个。经查实,2010年8月19日至2013年9月24日期间,玩家向该游戏平台共充值近5亿元,扣除充值的1.02亿元,game456游戏平台违法所得近4亿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与“银子商”勾结建立虚拟币与人民币的兑换渠道,结伙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金某等人明知网站利用“银子商”实现虚拟币与人民币的兑换,从而使赌客得以赌博,网站得以营利,仍提供帮助;陈某等人明知他人系“银子商”,为赌客提供资金结算,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由于杨某为game456网站的建立者、领导者,拥有后台最高管理权限,享受大部分违法所得收益,龙湾法院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其他被告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到有期徒刑6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