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回头看”暨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监督检查的通知

17.05.2016  02:59

各市科技局(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科技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促进科技专项资金规范、合理、有效使用,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科发监〔2012〕164号)和《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科技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若干意见》(浙财教〔2012〕2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跟踪督查上年度科技经费专项审计调查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通过审计整改“回头看”,促使相关单位建章立制,从源头上杜绝审计查出问题的再次发生,健全科技经费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

(二)督促项目承担单位遵守国家和我省科技项目与经费管理有关规定,落实法人责任制,增强自律意识,对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科技经费规范、合理使用,提高使用绩效。

(三)进一步宣传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政策,同时了解基层和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听取意见和建议,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四)加强全省科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与科研诚信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氛围。

二、检查范围

(一)上年度省本级科技经费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反映问题的项目和事项;

(二)2014-2015年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

(三)2014年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2013-2014年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项目补助经费申请情况。 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以同一项目内容多头申报、重复获得财政补助情况。

(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法人责任制是否落实,会计核算是否规范,配套和自筹资金是否到位,是否按合同规定执行预算,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重大事项变更是否履行报批手续,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备,有无与项目实施无关的不合理支出,有无挤占、挪用科技经费的现象。

(三)项目实施进展和绩效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实施有无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有无获得重大标志性技术成果。新产品开发、经济效益提升等情况。成果的转化应用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影响和作用情况。

(四)审计整改情况“回头看”。 根据上年度省本级科技经费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反映的问题,逐一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五)督促项目所在地加强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要把做好项目合同签订、中期检查与验收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督促各地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又要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减轻基层负担,更好服务企业,做到各项检查、验收能相对集中的尽可能相对集中,处室能联合开展的尽可能联合开展。

网上技术市场成交项目只需检查第一项内容;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检查内容为(一)(二)(三),其中尚未开展中期检查的部分项目,同时开展中期检查。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7月底前完成)

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委)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单位自行进行整改,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检查工作效率,请各单位提前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包括自查自纠情况介绍、合同书、财务账册及相关凭证、工作总结等。

(二)实地抽查(9月底前完成)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成3个督查组(分别由厅领导带队,驻厅纪检组、计财处、机关纪委牵头,厅有关处室配合,并邀请技术专家和会计师事务所参加),从8月初开始,抽取3-4个市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抽查工作以市为单位进行,检查项目清单和时间安排将于赴实地抽查前告知市科技局(委)。实地抽查结束,检查组梳理汇总相关问题后,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和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上年度省级科技经费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有关省属科研院所问题事项的整改情况,实地抽查工作由省科技厅条件处另行安排。

(三)整改提高(11月底前完成)

整改工作是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对本次自查自纠、实地抽查发现的新问题和上年度科技经费专项审计调查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督促各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事项,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整改结果于2016年12月31日前由各市汇总后书面上报省科技厅。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做到边查边改。实地抽查地区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检查组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个严禁”“28条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做到监督检查与改革调研、中期检查、指导服务三结合,尽量不增加基层负担。参加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纪律等各项廉政规定。

(三)监督检查中,各地和有关单位要建立通畅的反映、举报问题的渠道,公开举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如实反映、举报违规使用科技经费情况并做好举报人的保护工作。

省科技厅举报电话:

计财处      叶杭玲  0571-87057042

机关纪委  段文斐  0571-87056409

电子邮件:yehangling@ zjinfo.gov.cn

[email protected]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