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实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

21.10.2016  14:09

  10月17日,《国土资源部司局级、处级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制定,共11条,目的是激励和教育国土资源部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国土资源部司局级、处级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程序》同步印发施行。

  《办法》明确,国土资源部机关、各派驻地方国家土地督察局、部直属单位司局级、处级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国土资源部党组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由部长监誓,或受部长委托由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监誓,由部人事司具体组织。各督察局、部各直属单位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参照本办法执行。已参加过宪法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交流担任同一级别职务时,不再参加宪法宣誓。

  《办法》明确,举行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宣誓仪式一般采取集体宣誓的形式,根据部党组任命干部情况,可结合任前廉政谈话及时分批举行;根据需要,也可采取单独宣誓的形式。宣誓仪式应公开进行。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人进行宪法宣誓时,着装应当整洁、得体。

  宪法宣誓誓词为: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据悉,国土资源部党组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首次宪法宣誓仪式,计划于今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前后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