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林业局多举措宣传贯彻《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

07.05.2018  11:21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规范公益林和森林公园的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自2018年3月12日起正式颁布实施。

  德清县林业局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强化宣传落实。一是积极开展交流培训。组织镇(街道)林业干部研读交流《条例》内容,深入学习《条例》精神,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同时开展森林资源管护员业务培训班,确保基层管护人员准确把握《条例》精神,读懂、吃透《条例》内容。二是及时印发《条例》手册。印制《条例》单行本200余份,在塔山森林公园集中宣传,在林业窗口定点发放,并通过科技下乡、送苗下乡等活动同步宣传,提高《条例》内容的知晓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三是广泛进行媒体传播。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在《德清新闻》专版刊登,在《德清林业》官网公示公告,拓展宣传覆盖面,强化视觉传播力。

  德清县共区划界定公益林29.4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44.2%,其中省级以上公益林125416亩,县级公益林168995亩。日益丰茂的生态公益林不但为德清县“生产”出青山绿水,还默默“从事”着涵养水源、固土保肥、固氮释氧、森林游憩、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项“公益工作”,生态效益面广且量大,据监测结果显示,2017年全县公益林生态效益达18.8亿元。(德清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