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谨慎下定金,别再让定金“泡汤”

25.10.2016  18:34


  近日,杨先生来到了海宁市消保委,说自己原本在一家4S店定了一辆车,交了一万元定金,后来听朋友说自己订的车型在行驶过程中容易发生一种故障,杨先生就不想买了,想换另一个品牌的车。杨先生拿出了购车合同和定金发票,说自己到4S去交涉了好几次,但4S店不同意退还一万元定金,杨先生问  4S店的做法是不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海宁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向杨先生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杨先生交了定金,签订了购车合同,意味着杨先生和4S店的交易行为就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范和保护,如果一方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杨先生不想买车了,是违约方,4S店不退还定金,是受合同法支持的。杨先生交的一万元定金,算是“泡汤”了。

  类似像杨先生这样的投诉还真不少,消费者在没有想清楚到底要买哪一个品牌,哪一种车型的情况下,有时发生了心血来潮,匆忙下单,签合同,交定金的情况。殊不知这个定金是有别于订金的,定金是受合同法约束和保护的,如果交定金的一方也就是购车方违约,不退还定金,如果4S店也就是收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双倍返还订金。

  海宁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下定金前要做好做足功课,挑选适合自己的车。在签定购车合同时写清楚双方约定的价格,车的型号、批号、配置、以及颜色、装潢,赠送的相关物品,交车时间、地点、到期不交车的违约责任,交车时如发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总之,消费者一定要看清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如果对合同上的内容有异议,要在异议解除后再在合同上签字,谨慎交定金,别再让定金“泡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