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有纠纷 七天无理由退货要牢记

20.08.2015  11:54

    二季度全省通讯类产品投诉最多

    接到投诉3354件,同比下降3.7%,涉案金额907.62万元——全省消协二季度受理投诉情况显示,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有164件,加倍赔偿金额27.22万元,同比上升90%。

    通讯类产品、食品、汽车及零部件居商品类投诉前三;美容美发、餐饮、移动电话居服务投诉前三。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消费者又能获得哪些启示?我们一起来看几个案例。

    通讯类产品投诉蝉联冠军

    商家欺诈不仅要退还要赔

    【数据】二季度全省消保委系统受理通讯产品类投诉量为295件,列商品类投诉的第一位,其中质量问题投诉占72%。

    【案例】5月12日,绍兴的王先生在通讯市场花5500元买了一只苹果手机,激活后发现,手机里面有照片、视频,通讯里还存着电话号码,而且这只苹果手机的IP已经被激活。

    王先生找苹果售后进行检测,结果令他大跌眼镜:这只手机不是新机,是营业厅的演示机。按照规定,演示机是不能销售的。王先生很懊恼,投诉到了越城区消保委。后经消保委协调,商家不仅向王先生退还了手机款5500元,还赔偿他4100元。

    【提醒】通讯产品类投诉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移动电话及配套设备质量不过关、待机时间短、虚假宣传、三包不到位、乱收费、承诺的赠品不兑现、二次销售、保外不保修等。消费者发现问题后,在保留相关证据的同时,可请权威机构进行检测。

    网购投诉涨了四倍

    新消法“七天无理由退货”要牢记

    【数据】二季度全省消保委系统受理媒体购物投诉75件,同比增加400%。

    【案例】5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的赵女士向嘉兴市消保委投诉,自己在网上买的衣服,退不了货。原来,赵女士在拍拍网上拍了两件女式防晒服,当时网上付款没成功,就选了货到付款,网上显示交易关闭。过了几天,赵女士收到了衣服,并把钱支付给了送货的快递员。但一试穿,赵女士又觉得这衣服不合适,想要退货。再联系卖家,对方却一直没有反应。嘉兴市消保委立即联系卖家,并将“新消法”中网络购物要遵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要求摆在卖家面前。5月18日下午,赵女士就收到了退货的货款。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记者 马焱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