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老区民生改善需全力推进

03.02.2016  11:17

        本报讯 (首席记者 韩 璐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力推进贫困老区民生改善,大幅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意见》提出,加强老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支持贫困老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能力和大病救助水平。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落实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的政策,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着力破解区域发展瓶颈制约,着力解决民生领域突出困难和问题,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到2020年,老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快老区开发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中央统筹、省(区、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向贫困老区倾斜;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贫困老区倾斜;在公共服务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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