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便宜买“野机” 投诉无门留后患

22.07.2015  18:13

近日,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于路边购入的苹果手机是山寨机。后经调解,消费者获得了购机退款的同时得到了一定的赔偿。

近日,消费者王先生在象山丹城的大马路边上买了个“iPhone6”手机,价格只要800元。通过现场试机,王先生觉得手机外观、性能都不错,就当场买了一部。可是回家后,这部手机却像是得了什么怪病,无法充电、无法接听电话,甚至直接黑屏……各种问题层出不穷,让王先生很是恼火。但由于王先生的手机是路人推销的,没有发票,也没有三包凭证,这让王先生退换无门。

巧的是,几天后王先生路过原来买手机的路口,猛然发现,当初卖他手机的又在那里见人就推销手机。王先生当场要求退手机,对方死活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最后王先生拨打了报警电话。根据事件性质,案件最终被定性为消费纠纷转由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根据《新消法》规定,对经营者“知假卖假”的行为,应予以“退一赔三”的处理,如果赔偿金额不足500元,一律赔500元。但消费者王先生在以800元购买“苹果手机”时,主观上也存在“知假买假”的情况。鉴于双方都有过错,最后在工作人员的调节下,卖家退还了王先生手机购买费用800元,并作出200元的补偿。

近年来,智能手机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手机消费普遍,但手机市场也存在着鱼目混杂等问题。据象山县市场监管局统计,2014年手机消费的投诉量占到了消费投诉总量的58%。为此,该局自今年6月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手机行业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70余人次,检查手机经营户100余家,查处各类问题手机20余部,立案10起。

我们针对消费投诉的问题进行梳理,发现目前市场上的问题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以旧充新,用二手手机进行一定的维修包装充当新手机销售;二是水货机,通过走私等非法途径获得的未经过信息产业部检测认可的手机;三是假手机,假冒一些名牌手机,也就是所谓的山寨机。”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说。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手机要学会自我保护,不要因贪图便宜购买路边的“劣质机”,最好能在正规的商店选购,并向商家索取发票和保修卡,一旦发现有质量问题,销售商和生产商都在,不怕没人负责。(象山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