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便宜买假手机 卖家跑路维权难

21.05.2015  12:10
  网购带来便捷的同时,其中的陷阱也不少,平阳人陈某就被“”到了。近日,平阳法院审结了这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判决撤销网络购物合同,并由卖家“退一赔一”。
  2014年1月,陈某在浏览购物网站时发现,其中一家店的“原装全新苹果手机”只要4100元。陈某心动了,当即花费8200元买下两部。然而,闹心的事儿也很快来了,仅使用两个月,他就发现手机的摄像功能无法正常开启、电池耗电异常及经常自动关机。于是,陈某前往苹果授权的维修中心进行维修,但对方告知,这两台手机根本就是“山寨货”,不予维修。
  陈某无奈下联系了卖家,虽然卖家当时承诺退换,但很快便再也联系不上了。此后,陈某通过购物网站客服查询到这家店的注册信息:注册人为孙某,是广东汕头人。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某向平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网络购物合同并由卖家“退一赔一”。因被告孙某下落不明,法院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对起诉书进行了送达。
  由于开庭时,孙某仍未现身,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间的网络购物合同有效,但被告孙某在其注册的店内以“全新正品”对外宣传和销售苹果手机,而交付给原告陈某的两台手机经鉴定均为假冒苹果公司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不符合“全新正品”的约定,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原告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由于陈某购买手机的时间发生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前,因此依照旧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法院据此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也提醒,网购虽方便,但仍需小心,要擦亮眼睛谨防买到假货,一旦发现受骗,消费者应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