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公布2015年第二季度典型案件

18.09.2015  12:20
      近日,省质监局公布了2015年第二季度行政执法典型案件。1-8月,全省质监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63351人次,查处案件2505件,查获货值3383.64万元,罚没款2994.23万元。今年以来,我省质监执法部门以构建“大稽查”工作体系为主线,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创新稽查执法方式方法,严厉打击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严查彻办特种设备安全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了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       第二季度查处的典型案件:
 

案件名称

案件基本情况

嘉兴平湖顾勤林生产以次充好羽绒服案

2015年1月7日,平湖市质监局根据举报对顾勤林开设的服装厂进行执法检查并对其生产的羽绒服进行了抽样,经检验,羽绒服使用说明(标识)和含绒量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上述不合格批次羽绒服共1605件,货值24万余元。因涉嫌犯罪,2015年1月12日,平湖市质监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目前该案已判决,当事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案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对杭州市儿童医院所属的5台电梯进行日常维保,未按15天周期开展日常保养;未准确填写《日常维护保养报告书》,对失效的应急报警装置在《日常维护保养报告书》的项目中均记录为正常;向执法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维保记录,提供的《日常维护保养报告书》伪造电梯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签字;提供的《年度自检报告》未按《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要求对电梯进行加载试验,有效验证电梯超载保护装置的功能。2015年5月14日,下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宁波象山石浦广义冷冻厂使用未经检验的承压类特种设备案

2015年3月26日,象山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对宁波象山石浦广义冷冻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建设有一间氨机房,在用一台贮氨器、一台低压循环桶、一台中间冷却器、二台油分离器、一台集油器和液氨流通的承压管道,现场无法提供上述特种设备的检验合格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安全附件(压力表)检验合格报告,执法人员现场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但当事人到期后仍未改正,2015年7月2日,象山县质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温州乐清郑云彬生产冒用他人厂名、伪造产地的配电箱产品案

乐清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乐清市柳市镇郑云彬的加工点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查获:包装上标注“Made in  Malaysia”、“Eaton Industries Sdn.Bhd.”标识的配电箱单相4回路型180只,单相6回路型580只,单相8回路型190只,三相4回路型200只。郑云彬现场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涉嫌生产冒用他人厂名、伪造产地的配电箱产品,涉案产品总货值4.4万余元,2015年4月9日,乐清市质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湖州红冠时装有限公司司炉工无证作业案

2015年5月12日,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州红冠时装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锅炉房发现该公司的司炉工无证作业,经查该司炉工未取得相应资格,2015年6月25日,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绍兴县金宇五金机械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案

2015年4月15日,绍兴市柯桥区质监局执法人员对绍兴县金宇五金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有3台起重机械正在使用。该公司现场无法提供上述3台起重机械安装告知手续及有效的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资料,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2015年5月27日,绍兴市柯桥区质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金华章兰金未经许可制造、安装升降机案

2014年11月,浙江鑫浪纺织有限公司设备科长章兰金在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许可,且未经浙江鑫浪纺织有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购买电动葫芦等原材料、组织人员,擅自在该公司新建的整经车间制造、安装了一台2层2站2门简易升降机,该台升降机尚未使用。2015年6月23日,兰溪市质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丽水景宁林妙慧(景宁半岛好声音量贩歌厅)使用电梯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且逾期未改案

2015年4月10日,景宁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景宁半岛好声音量贩歌厅进行检查, 检查时发现该歌厅一台正在使用的电梯并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执法人员将其查封,并责令整改,后回访检查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改。2015年6月11日 ,景宁县质监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了行政处罚。

台州市黄岩腾本工贸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及冒用质量标志生产二轮摩托车案

2015年4月9日,台州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台州市黄岩腾本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各种二轮摩托车,在该公司成品仓库查获合格证上标“重庆双狮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字样及产品上贴有“CCC”认证标志的25台二轮摩托车,经确认是当事人冒用他人厂名及冒用质量标志违法生产,涉案货值5万余元。2015年6月11日,台州市质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江山市伟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筒体案

江山市伟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生产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筒体经执法抽样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爆破试验。该批不合格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筒体型号规格为MFZ/ABC4,执行标准GB4351.1-2005,生产数量2000具,涉案货值2.1万元。 2015年5月5日,江山市质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舟山市肉联加工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锅炉案

  2015年3月24日,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执法人员对舟山市肉联加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锅炉。2015年5月21日,舟山市市监局定海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义乌市佛斯丽制衣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案

2015年4月8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义乌市佛斯丽制衣有限公司的电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厂房内标注“浙江南奥电梯有限公司”的电梯正处于通电状态,悬停于六楼。经查,该电梯于2011年7月安装,2011年9月交付使用,2011年7月20日经金华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监督检验不合格,未经改造用于公司原料运送至案发,2015年4月9日再次监督检验仍不合格。当事人自2011年9月开始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至案发。2015年6月25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