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5年浙江财政生态环境保护支出逾760亿元

06.06.2018  08:55

  中新网杭州6月5日电(记者 胡哲斐)5日,记者从浙江省创新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政策及成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3-2017年,浙江省级财政生态环境保护支出767.42亿元,年均增长24.31%,远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增幅。

  去年,浙江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今年是政策兑现的第一年。在当日的发布会上,浙江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徐宇宁还介绍了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各项政策实施情况。

  根据《意见》,浙江提出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实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财政奖惩制度,完善出境水水质财政奖惩制度,完善森林质量财政奖惩制度,提高生态公益林分类补偿标准,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

  在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方面,从2017年起,浙江开化县、淳安县按每吨5000元收缴;其他市、县(市)2017年按每吨3000元收缴,2018年起按每吨4000元收缴。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返还比例与各地环境质量分值挂钩。

  “2017年,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34亿元,根据各地环境质量情况返还17.4亿元,较好地促进了治污减排工作,全省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比2015年分别下降15.2%、9.9%、9.1%、9.97%,均超额完成年初目标。”徐宇宁公布此项“成绩单”。

  另一个较为亮眼的数据是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财政奖惩金额。根据2017年各地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情况,浙江省财政对47个市县奖励9300万元,对17个市县扣罚资金9160万元。

  徐宇宁表示,该项政策的实施,较好地支持了地方政府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率,2017年浙江全省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3.7%。

  “生态文明建设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好事,同时也是复杂艰巨、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徐宇宁说,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提高资金绩效,真正把每一分钱用足、用好,用在“刀刃”上,为美丽浙江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