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全面践行“两山”理念 助力“三农”发展迈大步

24.11.2015  15:30

  十年来,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全面践行“两山”科学发展理念,围绕美丽乡村建设、“五水共治”等重大决策,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搭建起“绿水青山”到“金山银山”的桥梁,推进农业农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变“美丽环境”为“美丽经济”“美好生活”。

 

  一、加大财政投入,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

 

  (一)财政安排用于“三农”领域的资金不断增长。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的“三农”投入从2005年的312亿元增至2014年的1797亿元,增长475.9%,年均增长21.6%。同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收益对“三农”的投入也逐年增加,2014省财政安排新增费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7.1亿元,比2005年增长31.5%。

 

  (二)拓宽支农投入渠道,充分利用政府外债资金。近年来,浙江省先后实施世行贷款林业综合发展项目、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系统及饮水工程建设等项目,政府外债资金成为财政资金的有益补充。

 

  (三)发挥财政支农政策的导向功能和财政支农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支持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以及以浙商为主体的工商企业社会资金投入“三农”,建立健全支农投入多元化稳定增长机制。

 

  二、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一)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省财政大力支持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03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和万里清水河道建设;2014年起,省财政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共整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先进县创建奖补等专项资金50.1亿元,集中支持74个有治理任务的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完成环境整治村2.7万个,村庄整治率达到94%,培育建设省级重点示范中心村1200个,启动87个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和434个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一般村建设,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1709个。全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6120个,受益农户150万户。农村面貌和生产生活条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美丽乡村建设已经成为浙江新农村建设的一张名片。

 

  (二)加大生态环境投入。围绕建设森林浙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两美”浙江的战略部署,省财政进一步加大对现代林业、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和森林(湿地)资源管理的投入。“十二五”以来,各级财政累计投入森林生态补偿资金45.7亿元,其中省以上财政投入37.2亿元,支持实施省级生态公益林扩面。省级以上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从27元/亩·年提高到30元/亩·年,为全国省级最高标准,增加的补偿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三)支持发展循环农业。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优势农业发展,推广先进适用的高效生态循环技术模式、新型农作制度等,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利用,农业投入品及包装物回收利用。坚持生态优先,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科学发展各具特色的林下产业,支持林下经济发展,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支持推广冬绿肥种植、秸秆快速腐熟还田、配方施肥等实用新技术,省财政对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工作做得好的县(市、区)按照经济相对困难地区200元/吨、其他地区150元/吨的标准给与补助。开展畜禽排泄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和推广,支持农业生产环境治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2008年起,浙江省开展新一轮扶贫工作,扶贫重心下沉至村,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支持农户异地搬迁和“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特色种养业、来料加工业,支持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制度建设和贫困村村级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建设等,带动农民增收。此外,从2011年起,省财政每年专项筹集16.8亿元,实施特别扶持政策,按照“增加农民收入,提升民生水平,增强内生功能”的要求,支持扶贫开发、特色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建设。全面推进精准扶贫,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功能,进一步提升民生发展水平。

 

  (五)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结合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围绕农民增收的目标,省财政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力度,以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为抓手,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新时期农业转型、农民就业和持续增收。2011-2015年,累计安排1.2亿元,重点支持农家乐特色村(点)、农家乐精品项目村(点)、四五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省级农家乐特色乡镇和省级农家乐精品示范区创建和全省农家乐休闲旅游品牌的宣传、展示、推介和促销,推动浙江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加快发展。

 

  三、深化改革财政支农长效管理

 

  (一)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制定并公开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清单,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由67项整合为9项,除特殊规定以外,专项资金一般通过因素法、竞争性分配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分配使用。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并公开了9个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现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同时,进一步下放项目立项管理权限,明确省级一般不再直接分配市县具体项目。财政资金绩效得到较大提升,为下一步深化财政支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夯实了基础。

 

  (二)深化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2014年,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通过“分类、分权、分责、促转”,建立科学系统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规范透明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系、客观公正的财政支农政策监督评价体系,实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的全面转型。围绕改革目标,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出成效、三年有突破”的总体要求,选择衢江区等部分地区,以粮食补贴综合改革为突破口率先起步,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省财政联合省级农口部门下发《浙江省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改革任务以及推进时间节点,强化对市县的指导。

 

  (三)创新财政资金分配和扶持方式。强化市场导向,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筹集50亿元设立浙江省农业发展投资基金,并制定《浙江省农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农业基金的管理。通过市场化运作,转变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实现政府支农政策导向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机结合,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向“三农”领域,加快浙江“四化同步”的步伐,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可持续发展。